孟子認為,“人和”即民心為王天下之本,而仁政又為爭取“人和”之本。而
“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
畔(叛)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
戰必勝矣”(《孟子·公孫丑下》)。這就是孟子主張以“仁政”而王天下的邏輯
論證。
孟子不但提出和論證了“行仁政而王”的主張,而且還闡述了實施仁政的具體
的政治、經濟政策。孟子經濟思想的主要內容是置民恆產論。孟子認為,要實行仁
政,首先就必須由國家向百姓提供一份賴以生存的、為生活所必需的產業作為物質
基礎。因為“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孟子·滕文公
上》)。他置民恆產的方案是:所謂“恆產”,具體說是指維持一個八口之家(包
括一個男丁和他的父、母、妻以及四個子女)的農戶的生活所需要的耕地、住宅以
及其他農副業生產資料。它們是百畝之田,五畝之宅,若干株桑樹以供養蠶織帛,
還有若干雞、豬、狗等家畜。孟子認為,有了這種“恆產”,每個農戶就可保證老
年人個個穿綿吃肉,一般人不凍不餓,而仁政的基礎就奠定了。
為了實施民有恆產的計劃,孟子又提出了恢復井田制度。第一,把耕地劃為井
字形的方塊,每井九百畝,每塊百畝,中間的百畝為“公田”,周圍的八百畝分給
八家農戶作為私用,使八家“皆私百畝”。第二,八家農戶提供勞力地租,“同養
公田”即共同耕作公田,在完成公田的耕作任務後,才能幹自己私田上的農活,即
“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第三,各農戶“死徙無出鄉”,永不離開家鄉,並按
井編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互相友愛,互相幫助。一有盜賊,
共同防禦;一有疾病,互相照顧,形成一個親愛和睦的小農經濟社區。第四,這種
“九一而助”的井田制度只適用於“野”,至於“國中”即城內和近郊則不劃並地,
而實行“什一而使自賦”,即由土地的所有者向國家繳納十分之一的實物地租。第
五,這種井田制度還得“潤澤之”,根據實情進行適度調整。
在先秦諸子中,關干社會分工、交換和商品價值的論述,孟子是最為精彩的。
他批判了許行否定社會分工、交換的觀點,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