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程朱的理學同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論結合在一起,把理學塗上了神秘主義的色
彩,這在當時的政治情況下雖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從理論思維上看,卻是一
種倒退。
(二)“即器求理”與“持敬”相結合的涵養論
程朱理學歷來強調把認識論同道德修養論相結合。真德秀根據這種“窮理持敬”
的思想,主張”窮理”與“持敬”相輔而行。他說:“欲窮理而不知持敬以養心,
則思慮紛壇,精神昏亂,於義理必無所得。知以養心矣,而不知窮理,則此心雖清
明虛靜,又只是個空蕩蕩地物事,而無許多義理以為之主,其於應事接物,必不能
皆當。”(同上卷3。(《論學問思辨乃存養功夫》)
關於如何“窮理”的問題,真德秀認為窮理就是”從事物上推求義理到極至之
處。”他說: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者理也。器者,物也。
精粗之辯,固不同矣,然理未嘗離乎物中。知此,則知“有物有則”之說矣。蓋盈
乎天地少間者,莫非物,而人亦物也,事亦物也。有此物則具此理,是所謂則也。……
則者,準則之謂,一定而不可易也。……失物之所以有是則者,天實為之,人但循
其則爾。(《大學衍義)卷5)。
這裡指出:理是形上學的“道”,是事物之則;具體事物是形而下的“器”,
從二者的關係上說,理是形而上者,事物是形而下者,二者雖然有精粗之別,但
“理未嘗離乎事物之中”,這就是人們所說的“有物有則”。這種說法基本上是合
理的。問題是,他雖然認為形上學的“理”不能離乎具體事物而存在,提出了
“有此物則具此理”的主張,但又錯誤地認為,一物之所以有一物之則,“天實為
之”就是說事物之“則”不是該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粗看起來,這種“理未嘗離乎
事物之中”的思想是合理的,然而仔細看來,歸根結底這個“未嘗離乎事之中”的
“理”仍然是那個獨立於事物之外的、絕對的“天理”在事物中的體現。毫無疑問,
這是朱熹“物物有一太極”的理一分殊思想的翻版,是與朱熹一脈相承的客觀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