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奏摺中,康有為提出了“全變”思想。“觀萬國之勢,能變則全,不變則亡,
全變則強,小變仍亡。……夫方今之病,在篤守舊法而不知變,處列國競爭之世而
行一統垂裳之法。”康有為列舉了世界上固守舊制而亡國的國家,前車之轍,猶可
鑒也。
康有為主張中國的變法仿效日本的維新制度,因為在世界各國中,日本的許多
情況與中國近似。“考其維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義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國
是,二曰立對策所以征賢才,三曰開制度局而定憲法。”根據日本的經驗,康有為
建議光緒帝,若要變法,宜首先抓以下三件事:
第一,大集群臣於天壇、太廟或乾清門,宣布變法維新,“詔定國是”。
第二,“設上書處於午門,日輪派御史二人監收,許天下士民皆得上書。”所
有官員的意見,允許直接反映,不得由堂官代表轉達,有“稱旨”的,召見察問,
量才錄用,這樣才“下情咸通,群才輻輳矣。”
第三,“設制度局於內延,選天下通才十數人入直其中”,皇上每日親臨商榷,
訂立各種新章。按康有力的設想,“既立制度局總其綱,宜立十二局分其事”——
法律局、度支局、學校局、農局、工局、商局、鐵路局、郵政局、礦務局、游會局、
陸軍局、海軍局。
這個奏摺充分表達了維新法的改革主張和施政方針,成了後來指導“百日維新”
的變法指南。光緒讀後深受啟發,推行維新變法的意志日益堅定了。
7.《上清帝第七書》
1898年3月12日,康有為第七次上書光緒帝——《譯纂俄彼得變政記成書可考由
弱致強之故折》。康有為鼓勵光緒學習俄國。“惟俄國其君權最尊,體制崇嚴,與
中國同。其始為瑞典削弱,為泰西擯鄙,亦與中國同。然其以君權變法,轉弱為強,
化衰為盛之速者,莫如俄前主大彼得,故中國變法莫如法俄,以君權變法莫如采法
彼得。”這個摺子的呈上,在催促光緒痛下決心立即變法方面,頗有作用。
四、“百日維新”與保皇生涯
在不斷上書朝廷籲請變法的過程中,維新變法綱領日臻完善,變法思想日益深
入人心,光緒皇帝也終於下定了變法圖強的決心。從此,康有為的政治生涯也由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