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中之觀念、命題,及其推論,多是形式的、邏輯的,而不是事實的、經驗的。”
(《三松堂全集》卷4)哲學的觀念、命題和推論,對於實際並無所主張,無所肯定,
亦沒有或甚少實際的內容。哲學的內容就是以涵蓋一切之“共相”或“真際”為對
象。而對於“真際”或“共相”,也只形式地有所肯定,而不事實地有所肯定。因
此,哲學的或形上學的方法(即形式的正的方法),說到底就是囿於名詞概念的邏
輯分析方法。
所謂負的方法,就是“講形上學不能講。講形上學不能講,亦是一種講形上學
的方法”。他認為,沒有講“形上學”,不等於否認“形上學”,而恰恰是從反面
表顯肯定了“形上學”。這種用直覺主義講“形上學”,猶如畫家“烘雲托月”的
表現手法,“畫家畫月的一種方法,是只在紙上烘雲,於所烘雲中留一圓的空白,
其空白即是月。”這就是說,對於“真際”這樣的本體界,“不能說它是什麼,只
能說它不是什麼”,而至於它到底是什麼,則只可意會,不能言傳。因此,“負的
方法,在實質上是神秘主義的方法”。馮氏這裡所謂“神秘主義”,無非是指肯定
有某些不能夠完全為人們的思想所能把握,或者不能夠完全為人們的語言概念所能
表達的存在或境界,也就是肯定某種不可思議、不可言說者的存在。
馮氏認為,就總體特徵而言,兩種方法正體現了中西方不同的哲學傳統,西方
哲學長於分析,正的方法占支配地位;中國哲學崇尚直覺,負的方法則充分發展。
馮氏在新理學中兩種方法的運用,目的在於體現其“洋為中用,古為今用”的精神,
並試圖通過調解邏輯與直覺、理性主義與非理性主義的對立來達到會通中西哲學的
目的,但他並沒有獲得完全的成功。在他的新理學中,邏輯分析的方法最終還是屈
從於直覺的方法,從而使新理學的方法論帶上了濃厚的非理性主義的神秘色彩。
馮氏以正的方法和負的方法建構起來的這一套“不著實際”的形上邏輯體系,
究竟有什麼意義呢?馮氏的回答非常明確:沒在什麼實際的用途和意義,唯一的作
用在於能提高人的境界。他說:“新理學知道它所講的是哲學,知道哲學本來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