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上做事本來就是這樣,怎麼可能完全按照律法來?就是按律法,怎麼解釋,怎麼去執行,歷年的詔書和敕令還有衝突呢。官員如果能力和經驗不足,會被公吏左右。胥吏地位那麼低,怎麼做到的?便就是在按例行事的時候,專門揀他們希望的條例出來,看你不順眼了便就揀根本做不到的條例,官員對條例不熟根本沒有辦法。
先易後難,從實事做起,用事實去說話,是徐平的基本原則。最好能夠先不要動現有的法令,等動社會發展到那一步,水到渠成,自然會有人去推動。自己掌握大局,何必去做這種容易引反彈的事情呢?
第59章 掃雪
幾人見徐平決心已定,便不再去無謂地爭論可不可行,開始討論一些細節。
李參道:「像家裡藏錢這等機密事,許人告,外人又怎麼可能知曉?若是家裡人出來首告,比如家裡奴婢告其主,官府受不受理?」
徐平擺了擺手:「這些按律法來即可,奴不可告主,出來首告的官府不理。」
在法律上,奴婢都是良人,與主人僱傭關係,但從社會心理上,還沒有擺脫以前主僕關係的影響,認為奴僕是主人家裡的一分子,同居共財。這種情況下,以奴告主便就有了道德背叛的含義,除非是主人謀反或者受主人虐待,不然奴告主官府是不受理的。而且會對告主人的奴僕進行處罰,但對其告發的事情不予追究。
知道家裡面藏錢的一般都是本家人,如果允許奴僕可以告主,可以有效遏止這種行為。
但徐平進行改革儘量追求單純,僅限於經濟領域,而不去觸動社會的禁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反彈。要提高奴僕的地位,自然會有其他更合理的方式,沒必這個時候惹麻煩。
看了看幾個人的表情,徐平又道:「此事要按一般首告的案子辦理,不但是奴僕不可告主,而且首告必須要實名實姓,不得密告。諸如隱去名字投狀,或者張榜於各處白壁,不留名字的一律依以前以謠言惑眾論處。諸位,允許首告只是一種威懾,不可以倚告這一點把政令推行下去。不然,民間鼎沸,鬧出事情反而於政令推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