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的詔敕,自然是由徐平帶本衙門的官員整理,不過他這次特意提出來,顯然是超出了平常編敕的範圍。簡單地說,新的各種經濟措施需要用成文法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不再滿足於一詔一敕的解釋,而是要形成系統的法令。這樣做,就超出了三司的職權,所以徐平才會專門上奏,最好是有如同編敕所一樣的專門立法衙門進行。
趙禎自然是知道徐平的意思,也認同有必要這樣做。不過自天聖七年頒行天下《天聖令》,到現在剛好九年,稍微嫌早了一些。編敕有期,一般十年,太密了容易讓官民產生混亂。趙禎的意思是,如果不是那麼急切,三司可以再等上一兩年,跟全國性的編敕合併到一起。那時有提舉官,有刪定官,有看詳官,做起來方便而且從容。
徐平卻知道等不得了,變法變法,法不變還怎麼改革?本來正常的程序,是應該先變法令,再推行改革措施,王安石變法的制置三司條例司便就是如此。徐平因為所進行的改革措施基本與原先的法令沒有大的衝突,是用一事一令的方式推行下去,正經說起來算是偷跑。到了現在,隨著改革的深入,很多弊端開始顯現出來,這樣下去不行了。比如上次的從京師銀行騙貸事件,如果沒有後來的各種違法事件,單單騙貸很難處罰,便就是法律已經不能跟現實相適就了。至於公司之間的各種經濟矛盾,更加讓現有的法律體系捉襟見肘。很多經濟矛盾,地方官都不知道該依據什麼法條判案。
這種現實大家也都看在眼裡,徐平提了出來,不由議論紛紛。
針對經濟事務進行編敕是勢在必行,不過法令改到什麼程度,要遵循什麼原則,很難形成一致意見。除三司之外的官員,多是傾向於對法令不要大動,特別是《天聖令》編成不易,已經頒行天下,最好是能納入到那裡面去。而三司官員受徐平影響,也更多地接觸具體錢糧事務,知道原有的法律框架很難適應,多傾向於拋棄原有體系。把原先所有關於經濟的法條單獨摘出來,重新編修刪並,形成一部專門的經濟法規。這樣做,就對原有的法律體系形成了衝擊,經濟法規獨立,那其他的法規要不要獨立?《唐律》還要不要用?
一時爭執不下,最後趙禎道:「此事非小,急切間難下決斷,當從長計議。」
李迪道:「陛下所言即是。依臣之見,不如仿天聖年間舊例,設詳定三司敕令所,差宰執大臣管勾提舉,先提出建議。到底該如何定奪,候詳定所上章之後再論。」
趙禎點頭同意:「便如此,先設詳定三司敕令所,可由陳執中和韓億提舉,三司徐平以下官員看詳,共同議事。」
第314章 話不投機
興慶府城中最繁華的一處酒樓內,張元喜滋滋地看著自己的新官服,對早已坐在桌前的厲中壇、童大郎和病尉遲三人道:「兄弟這身新衣服,可還看得?」
童大郎淡淡地道:「沐猴而冠,再好的衣服,看著也是彆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