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小隴山,進入谷道便就是這種沉悶天氣,跟涼爽的關山草原簡直是兩個世界。徐平騎在馬上,只覺得有些喘不過氣來,不由皺起眉頭。
這次演練總體上還算成功,反映出來的問題也不少,禁軍還要進一步整改。最嚴重的就是新補進去的各種副職和僚佐官員受到原來統兵官的敵視,特別是中下層軍官,俸祿發放、後勤補給和物資採買從統兵官的職權中劃出來,怨言極大。至於其他的迷失方向、走錯了路、不能按時到達,甚至僅僅是行軍過程中就出了三十多人的死亡,傷殘更多,與軍中矛盾比起來,就顯得不那麼嚴重了。
現在最棘手的,就是徐平跟兩位前來監軍的宦官的矛盾。
在軍中廣設副職和僚佐,徐平的本意就是分統兵官的權,把軍隊從統兵官個人控制轉變為帥府控制。這是破除軍閥化傾向的必須,軍隊不再單單是靠人,而是更加依賴制度化管理。不管是訓練還是作戰,不再單靠統兵官的個人武勇,也不再靠他們的作戰經驗和靈光一現,凡事有章可循,科學決策,按制度行事。但這樣做,副職和正職便就不再是界限分明,軍中不再是正職統兵官的一言堂,這就違反了宋朝軍隊的根本大法,階級法。
階級法傳承自晚唐五代,基本精神就是軍中實行嚴格的等級制度,一級壓一級,上級對下級有絕對的權威,下級對上級要絕對地服從。階級法本來實行于禁軍,真宗大中祥符年間擴大到廂軍,上至廂都指使,下至最低級的軍官,都受其約束。
在階級法之下,最低級的軍官可以任意凌辱、打罵士卒,為所欲為,士卒稍有違犯便就犯了階級法,非死即配。違犯階級法,禁軍上軍立即處斬,下軍及廂軍流配。軍官之間同樣如此,上級掌握著下級的生殺大權。因為階級法是嚴格區分一階一級,上一級的命令不可違抗,哪怕就是上級軍官作奸犯科,下級也不可以告發,不然先按階級法治罪。
現在軍中的副職有了跟正職統兵官分庭抗禮的權利,階級法在他們這一層級便就廢掉了。這讓王守規和甘昭吉極度恐慌,認為徐平變了祖宗之法,在關山草原就發生了極為嚴重的爭吵。甘昭吉本身也在階級法限制之下,還有所收斂,王守規則直接要回京告狀。
徐平很煩,一直在想解決的策略,再加上這惱人的天氣,讓他火氣上升。
單從法律條文上看,宋軍的軍法極嚴,非常細密,在軍中動不動就犯了死罪。實際這樣嚴酷而細密的軍法並沒有可行性,要是真按著軍法殺下去,不用打仗,沿邊的從將帥到士卒,最少先要殺上個兩三成。就連徐平自己,可能真按軍法條文腦袋也得掛出去。在五代亂世,軍閥們對手下的軍士,一方面啖以厚利,另一面用嚴刑酷法,反正那時的人命也不值錢,殺剩下來的就是能跟著自己打仗的。現在到了正常的年代,再這樣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