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要將功贖罪
政事堂里,徐平看著京西路關於鞏縣的奏章兩眼發直。全部吏人逃亡以逼長官,這種事情發生了不止一起了,從景祐年間之後特別多。但別的地方發生這種事,往往是官員完不成任務,或者被劾,或者調任,路監司為官員求情。鞏縣不同,吏人集體逃亡,王安石沒有比毫完不成任務的擔憂,而是主動上章,要求對逃亡吏人重懲。
放下奏章,徐平對一邊的晏殊道:「鞏縣吏人逃亡,地方上奏說他們落草為寇,要發海捕文書。此種事情不少見,如此做的倒還真是第一次!」
晏殊道:「王安石此人,才是有才的,只是鋒芒太露。吏人逃亡,長吏躲不過逼下太嚴的罪過。京西路雖然上奏是吏人貪瀆,害怕事情敗露而潛逃,我看未必就如此。動輒一兩千貫的弊案,令簿難逃失察之過。依我看,此事不可逼吏員太過,當從容商議。」
杜衍也道:「不錯,出現此等事,必然是官與吏均有過錯。鞏縣欲發海捕文書,說那些吏人為寇,只怕有些言過其實。可著京西路監司,從附近選謹慎強幹的知通,去鞏縣查一查到底是如何,不可聽縣官一面之辭。」
徐平想了想道:「不妥,縱然我們覺得此事別有委屈,也不可此時去查。官與吏,吏與民,不管發生了什麼事,朝廷都不可站在公吏一邊,此天下大義。不然,官吏一有衝突便就去查官,恐在地方養成不好習氣,從此吏人有恃無恐,仗勢以臨官長,地方難治。」
吏是與民接觸最密切的政權基層,朝廷大部分的制度和政策,都由他們執行。面對老百姓,他們代表的就是朝廷,往往耀武揚威。一旦再讓他們對官員占了上風,那就成了上下通吃之勢,再也難治。是以對吏人,朝廷可以站在百姓一邊,可以站在官員一邊,惟獨不能站在小吏一邊。朝廷用吏人,最主要的就是啖之以利。不管是用重祿,還是讓他們在百姓身上占便宜,總之就是有好處才有人來做這差使。
不可否認,吏人中也有重情重義的人,也有深明大義的人,那是個人。從總體上吏是無義的,所以官不可以從吏人中選,吏除了錢,是沒有政治前途的。吏要想做官,必須先辭去吏職,才能夠受舉薦,參加科舉。要是不這樣做,把持住基層的吏人,就把持住了社會的上升通道,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後果。歷史上官吏不分,以吏為官的,有兩個朝代,一個是秦朝,一個是元朝,都沒有留下好的統治經驗。
這個人群的定位如此,是政權為了穩定基層,同時又不被基層挾持,而有意做出的官吏之分。這個分別對大一統政權非常重要,封建制下則可有可無。
想了想,徐平道:「要不這樣,夏稅未完之前,一切依鞏縣上奏為準。如果縣衙不能完成夏稅,則論如律,此不必多言。稅能完足,再從臨州抽調得力人員,前去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