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朱天順:《中國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杜1962年版。
①郭沫若:《中國史稿》第1冊,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86頁。
有殺奪的權力,有的死後還要讓妻子為其殉葬,這就是人殉產生的社會基礎。黃河流域最早的殉葬資料發現於中原地區的仰韶文化中。1987年,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濮陽西水坡發掘一處仰韶文化後岡類型遺址,該遺址曾以蚌龍蚌虎的出現聞名於世,證明仰韶人曾在6千年前後就以龍為圖騰的事實。值得提出的是,在這裡發現的這座墓的材料同時給我們提供了人殉的最新資料。
這座墓呈不規則形,東西寬3.1米,南北長4.1米,深0.5米。墓中埋葬4人,其中有一壯年男性,身高1.84米,仰身直肢,埋葬在墓室中間,另外3人的年齡都較小,分別埋在墓室南、西、北三面的小龕里,西邊小龕內的人骨架為一少女,年齡在12歲左右,頭部有刀痕,看樣子屬於非正常死亡。從這4具骨架的保存情況來看,都比較完整,應是一次同時埋入,但又不可能同時死亡,很明顯,三個龕中的人,應是墓中主人的殉葬者,如果結合蚌龍蚌虎圖案來分析,可能當時在此舉行過大型的祭祀活動,因為在其周圍還有許多大小不一,深淺不等的墓葬,總面積達5萬多平方米。從這座墓來看,墓主人身居龍虎之間,象徵著一種神武和權力,同時又有3人殉葬,可見墓主人的地位之高,權力之大。
這種殉葬墓的出現,把中國父系氏族社會的年代向前推進了至少有1千多年,或者說,河南濮陽西水坡的仰韶居民,較早的進入了父權制時代。黃河中下游,最早發現人殉的資料見於大汶口文化時期,在距今5千年前後,山東地區的大汶口人提前進入了父權制時代。在大汶口遺址發掘的第35號墓,是一座夫妻與兒童的合葬墓,從墓中的現象可以看出,當時男女之間的地位是極不平等的,3人都是一次埋在同一墓穴里,男性仰身直肢位於墓穴中央,他的左邊為一成年女性和一兒童作陪葬,這顯然是一個一夫一妻的家庭,既然他們不是同時死去,但又同時埋在一個墓坑,這就有力的說明了家長或丈夫對婦女兒童握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在這座墓中,還有一個明顯的特徵,20多件隨葬品,全部放在男性一邊,更說明了男性具有占有一切的權力。
在大汶口墓地中,還有一座特殊的墓例。M1男性處在墓穴中央,女性則葬在男性身旁的小坑裡,48件隨葬品有46件放在男子一邊,這是女性屈從於男性的一種突出的反映。
夫妻合葬,是死者生前的家庭關係在葬俗上的反映,是父權制確立的重要標誌。以妻子或婢妾的名義殉葬的女子,都是非自由人的一部分。
父權制時代,男子不但占有財產和妻(妾)的權力,同時也占有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