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羅馬建國之初經過了一番改革,國家由王政時代進入了共和時代。表面上看來,有一些富有的平民上升為新貴族,可以和舊貴族平起平坐。但這些新貴族經驗少、人數少,以至於很多大權仍然操控在舊貴族手中。雖然有產的平民也能參加全民會議,但他們的表決權受到限制,結果會議往往成為元老貴族所利用的工具。多數貧窮的平民,因為受到債務和貧困的壓迫,經常有人成為債務奴隸。
如此一來,平民和貴族的矛盾根本沒得到緩和,反而更加尖銳。羅馬平民為了反抗壓迫和控制,便出現了前面攜帶武器,成群結隊離開羅馬的一幕。
羅馬當時並沒有多少奴隸,國家的農業和手工業都需要平民來完成。要是遇上外族入侵,則更需要平民上前線禦敵。因此,看見平民出走,舊貴族們馬上以其了手腳,不得不立刻派出代表趕往聖山,和平民的代表談判。
談判使舊貴族做出了一個重大的讓步,這就是他們承認了平民會議選出的“保民官”。保民官是平民利益的保護人。如果政府官吏對任何平民採取危害行動,保民官有權加以阻止。保民官的人身自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長期住在羅馬,家門到晚上也是開著的。保民官直接對平民會議負責,不受執政官或元老院管轄。
後來,他們的權力發展到對政府的法令或者元老院的決議擁有否決權。只要保民官說一聲“不行”,這些法令或決議就不能通過。
但是儘管有了保民官,羅馬的司法大權還是牢牢把持在貴族手中。羅馬過去只有習慣法,就是說按照習慣來判決案子,沒有成文規定。這樣,貴族法官在審判案件的時候,常常從維護貴族的利益出發,武斷地作出不公平的判決。於是,平民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反對貴族司法上的專橫行為,開始要求編纂成文法。
第19章 爭戰中的帝國(2)
又經過很長時間的鬥爭,大約在公元前449年,貴族被迫制定和公布了羅馬的第一部成文法。這些法律條文因刻在十二塊銅板上,所以被稱為“十二銅表法”。
其實,銅表法仍然以保護奴隸主和富有平民的私有財產為主。銅表法規定,放火犯、偷竊犯或是踐踏別人田地的人都要處以死刑,不能還債的人也得受到十分嚴厲的懲處。欠債的人可以要求30天寬限期,如果期滿後仍然還不了債,債權人就可以給他帶上木枷或鎖鏈,賣到別的地方去當奴隸,甚至處死。這部法典還帶有明顯的階級歧視,如有人打傷自由人的頭骨,償付罰金300阿司;如果被打傷頭骨的是奴隸,罰金就減半。法典還禁止平民與貴族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