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的武器有盾牌、長矛和劍等。是十字架的象徵,盾代表著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則代表了正義和殺戮。盾牌是用皮革包裹、邊緣繞以金屬的輕木質板。盾面或有騎士自己的徽章,也有的畫上飛龍、大熊或獅子等野獸作為標誌,稱為“盾形紋章”。
騎士在戰鬥時,挺矛策馬全速前進,刺向敵方。當長矛被折斷或從騎士馬上墜落後,他們才使用手中的寶劍。也有力氣大的騎士會使用戰斧、狼牙棒和鐵球等。
騎士無論是參加馬上比武還是進行實戰,都要遵守某些成文規則和慣例。如:一個騎士不能對另一個毫無戒備的騎士發起攻擊,而必須讓對方做好戰鬥前的準備。搞突然襲擊,對真正的騎士來說,是一種可鄙的行為。另外,當一名騎士俘虜了另一名騎士後,必須將俘虜待如上賓。
騎士制度盛行於11世紀至14世紀。到了1500年,當歐洲大陸中央集權日益強大、商業利潤日見豐厚的時候,好戰的聲音小了,社會機構也從依靠軍事力量轉向依靠法律力量來維持。到了中世紀後期,騎士們悲哀地發現,自己已經過時了。決定戰爭的力量,越來越多地來自出身卑微,像流氓一樣的僱傭兵、工兵和炮兵們,騎士階層就此走向了衰亡。
高高在上的教皇
在封建社會裡,誰的權力最大呢?答案不是國王,而是教皇。
歐洲中世紀時期,基督教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基督教把耶穌最重要的門徒彼得當做教會的首領和第一個教皇。據說耶穌把象徵統治世界的鑰匙交給了彼得,並且告訴他說:“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天上也要釋放。”既然每一個信教的人都必須絕對服從耶穌的話,教皇的地位也就順理成章地延續下來。
羅馬帝國後期,教會開始按帝國的行政區劃分教區。首都羅馬的教區地位最高,它的教長就稱為教皇。到了封建社會初期,羅馬教皇得到法蘭克國王們的保護,建立了“教皇國”,地位進一步加強。
那時候,各個王國興衰交替,局勢相當混亂,只有教會組織在各國、各地還統一受羅馬教皇的指揮,再加上各民族都信奉基督教,教會在群眾中影響很大——這就使得教皇能夠向封建主施加壓力和爭權奪利。
11世紀,教皇格里戈利七世趁德國皇帝年幼之機,進一步擴張教會的勢力。他在赦令中公開提出:教皇的權力高於一切,教皇不僅可以任免主教,也有權廢除君主,有權審判和懲罰國王。但沒有人能夠制約或審判教皇。開始把神權凌駕於世俗權力之上。
這樣,羅馬教皇變成了一個太上皇:歐洲各國的國王登位,要由教皇主持加冕儀式。教皇和國王同行,教皇可以騎馬,國王只能步行;教皇和國王會見的時候,教皇坐著,國王要屈膝敬禮。正是因為有了如此之多的特權,教皇及他所任命的各地的主教管理著眾多教堂、修道院和神學院。他們霸占著最好、最廣的土地,擁有著最多的財富。
在中世紀的歐洲,無論到什麼地方,人們都會發現,城鎮、村莊中最高的建築是教堂的尖塔,最宏偉的殿堂也是主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