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30年代,英國完成了工業革命。英國資產階級的經濟力量壯大起來,他們洋洋得意,政治上的要求也越來越要得到滿足。
富有的資產階級掌握了國家政權,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們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而廣大的無產階級深受資產階級的剝削,在政治上毫無權力,在經濟上處於貧困狀態。工人們每天要工作16~18個小時,資本家還大量僱傭低工資的女工和童工。
這就是憲章運動的歷史情況。
1836年,英國倫敦一個叫洛維特的木匠,發起成立了“倫敦工人協會”,第二年就和同會中激進的議員商討擬定了有關普選的6項主張:
第一,凡是年滿21歲,身體健康、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的男子都應該擁有選舉權;
第二,選舉時必須是秘密投票;
第三,全國各選區應該按照當地的居民人數排定,選區選出的議員名額也應當與人數相適應;
第四,國會應當每年改選一次;
第五,取消對候選者的資格限制;
第六,當選的議員應當支給薪金。
1838年5月,這6項主張被以法案的形式公布,並命名為《人民憲章》,因此,為實現憲章內容的鬥爭就稱為憲章運動。
《人民憲章》一經公布,就受到了廣大工人的熱烈歡迎,憲章運動很快從倫敦擴展到全國各地。工人們在各地舉行大規模的集會,經常有四五萬人參加,有的集會甚至多達10萬人。他們高舉著火把,發表戰鬥性的演說,甚至高呼鬥爭口號:“武裝起來!”工人領袖在演說中說:“普選權問題,歸根結底是刀子和叉子的問題,是麵包和乳酪的問題!”
1839年2月4日,第一屆憲章派代表大會在倫敦召開,定名為憲章派工會會議。會議一致決定在5月5日採取和平請願的方法,向議會遞交請願書。有的代表提出,如果議會拒絕請願書,和平請願失敗,那就舉行武裝暴動。
憲章運動由此進入了第一次高潮。在請願書上簽名的人數超過125萬人,請願書的重量達300公斤,工人們把它放在裝飾著彩旗的擔架上,抬到了議會。7月12日,議會拒絕了請願書提出的要求。政府隨即派出了大量的軍警對工人們進行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