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上蘇茉,最初僅僅對她的容貌感興趣。後來只要靠近她,她的家,就讓他感覺到溫暖嚮往。
這就足夠了。
他十二歲卻好似住了一個二十歲的靈魂。生活迫使他極速生長,方遠安不怨生活,也不恨拋棄他的父母。
畢竟沒有誰必須對誰的生命負責,即便是父母。自己的不幸,也讓他下定決心要給未來自己孩子一個溫暖的家,一定不會和那兩人一樣。
方遠安不相信親情和愛情,直到蘇茉出現之前。
他的父母是自由戀愛,在那個時代看來是多麼荒唐的事兒。
偏偏他那眼瘸的母親不顧姥姥的勸阻,相中了空有皮相的父親。
方遠安不怨他爹,卻也不同情他的母親。腳上的泡都是自己走出來的,怨不得旁人。
要說他父母也是有過一段相愛的時光,據奶奶講他爹曾經每天走二十里路去看他媽,他爹性子活嘴甜再加上長得俊,很快就虜獲了他的傻媽。
新婚還有些新鮮,他媽讓幹啥就幹啥,這種情況也就持續到方遠安出生不久就變了。
他爹開始抽菸酗酒,恢復了本性。而他母親,最開始還試圖用愛使丈夫迷途知返,換來的卻是一頓頓拳打腳踢。
漸漸,她也死心了,琢磨著怎麼逃離他爹。誰說孩子小不記事?帶她走的叔叔方遠安就記得的,只是年紀尚小隻留下一個模糊的身形和大致的長相。
那也是個油嘴滑舌的傢伙,長得比他爹丑多了,也不知道這兩人是怎麼勾搭上的。
現在想來,方遠安就從印象里的幾面之緣,也推斷出來那人怕也不是什麼好人。然而他媽還是不顧一切跟他跑了,大概為了能脫離苦海,根本不在乎。
那女人走了以後沒聯繫過家裡,甚至怕被他爸抓回去,連姥姥也沒有聯繫。
姥姥就只有這一個閨女,他媽跑了那段時間又擔心又害怕,頭髮都白了不少。後來他爹都娶了新媳婦,他媽還是沒回來。
他姥姥到閉眼睛那刻也沒見到辛苦拉扯半輩子的姑娘。就是喪事還是他那人性未存的爹花錢置辦的。
要方遠安說,這兩人也沒有誰好誰壞,都一個德行。
他媽被家暴是可憐,那他就不可憐了嗎?姥姥就不可憐了嗎?
即使她過得幸福又怎樣?還不是拋家棄子的女人。
這樣的人不值得他想。他不需要父母,他的幸福他自己會親手去創造。
而這裡…很溫暖,方遠安慢慢閉上眼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