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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纓拿出了「正常」的官府速度來對待黃十二郎的案子,不再是頭天報案,當天下鄉,第二天查完了,第三天回來就把案給結了。

她每天以她自己的正常速度幹著手上的其他公務,獨將這件案子慢慢地走流程。童立等人被思城縣的人磨時間她也不生氣,更不派人催促,就由著他們在那兒耗著。

如此過了十天,天氣更熱了,黃十二郎還不覺如何,以他的經驗,官府辦事就是這樣的。即便在思城縣,縣衙維護他,最快的辦法就是對告狀的說「滾」。次一等是接了狀子罵一句「刁民誣告」,打一頓再「打出去」。如果是其他人的正常官司,從接狀子到查訪、斷案、判決,多久都不意外。

他發誓,以後絕不再讓福祿縣辦他的案子也辦這麼慢!得跟思城縣似的!

但是福祿縣裡的其他人就有些坐不住了。

林家母女再次拜訪了張仙姑,得到一個:「她說派人去思城縣問了,人還沒回來呢,不問清楚了怎麼斷呢?」

張仙姑跟這母女倆也沒有太多的話可聊,張仙姑愣是不明白,缺兒子也有兒子了,怎麼還扣著人家姑娘不放去跟人家爹娘團聚。林氏說了好幾次「情願陪著嫁妝」,張仙姑聽到第三遍回過味兒來:「你現在說這些,早幹什麼去了?早早給人一條活路,也沒有現在的事。」

林氏心比黃連苦,有理由也說不出來,只能含羞告辭。

回到娘家先向父親哭訴,林翁便去找女婿:「這一回官司縱贏了你也將那個女人打發了!」

黃十二郎有點小興奮地問:「怎麼?判了嗎?贏了?」

林翁道:「判什麼?拿證據的差役還沒回來呢!我說的你聽進去了嗎?」

黃十二郎有點泄氣又有點焦躁:「知道了。」

林翁道:「你那個妾,我以前可一句也沒抱怨過,現在弄出官司來了,我不得不說了。孩子留下,她願走就走,留下來也是個禍端。」

林翁與妻女的想法是一致的,林氏沒兒子,丈夫死了就守不住家業,那不行,得有一個。妾生的也行,但是確實不太願意兒子再多一個別的娘,妾老實識趣最好,李福姐願意走,林氏是打心眼兒里願意「禮送出門」的。林翁也是這樣的。

以往,黃家在思城縣,林翁也管不著,如今搬了過來又吃了官司,林翁也就說起了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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