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纓這才開始寫條陳,要辦事不外乎人與錢糧。
人事上,祝纓給皇帝列了幾個選項:我與地方上的官員怎麼論?我肯定是遵守法律的,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比如被洗劫的四城,現在肯定得缺官員,但是它得馬上運轉起來,我就得有「權宜之計」。
許我動幾品以下的官員?
是可以罷免加臨時任命,還是只能罷免?
臨時任命的,如果完成了任務,多久可以得到正式的任命?
與地方上的主官接洽,我能干預他哪些事務?
錢糧上也是:給我帶多少錢糧「安撫」?
我能動用地方上多少錢糧?
此外還有一條:百姓。如果有需要,百姓可能會遷徙,我能做到什麼程度?
是可以「從權」先保他們的命,還是要等到批得?
她猶豫了一下,又添了一項:如果情勢緊急,譬如遇到胡人進犯、官軍救援不及,是否有權就地徵召當地百姓組織武裝起來?
再有與官軍的協調,彼此之間是個什麼身份定位?
有需要配合、或者產生摩擦的時候,怎麼論?
聽誰的?官軍如果就地徵發,我能做地方的主嗎?能管多少?
如果官軍在地方上犯法了,誰來判?
最後是來了一個兜底的「便宜從事」: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是不是可以「從權」?比如,死囚、罪犯,遇到胡人進犯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先斬了,不押到京城等秋後問斬?
這些都不弄清楚,去了也是白搭不是?
對了,還昨申請點兵器,自己的隨從,得有趁手的兵器,要求去武庫撿點兒。
匆匆寫就,看看天色也不早了,祝纓便回房打點自己的行裝。她的東西倒是都齊,兵器、鋪蓋、衣物都有,厚冬衣也有。
她又翻了翻自己的衣櫥,自己的衣服不少,但是穿衣有規制,好些衣服不能給別人穿。她又到庫里去,揀了一箱子的皮毛,對項安道:「這些都取了,加緊給大伙兒準備上。還有鋪蓋也要備上厚的。再帶上些帳篷之類。」
項安道:「已經去採買了,不夠再動家裡的吧。這些都是好東西。」
「就是好東西才要給人用。」
「是。」
…………
次日一早,朝上還是比較安靜的,消息被瞞得死緊。
朝上,雙方還在爭吵,王、鄭的心思已經不在這上面了,皇帝從頭到尾就說了一句:「散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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