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青便道:「不過是幾個刁民,我就先穿之前的官服便是。」那些人,讓一個縣令審訓就行,他著通判官服自然是夠的。
「雖說是略微不合法度,不過大人一心為民,事急從權,想來就是杜知府知道了也不會怪罪的,下官這就去安排。」田主簿拱手而去,沒看見長青略帶深意的目光。
這個田主簿之前言辭客氣,話里全是奉承逢迎,要說他現在忽然心直口快直接指出長青這樣做的不妥之處,長青是絕對不信的,所以他是故意的。
只是不知,這是善意的提點幫襯還是有心要抓自己的小辮子呢?他一個八品小官,沒道理為難自己,若真是有意為之,必然是身後之人的意思了。可若真的有意抓自己把柄,更不該當面說出來了,默默記下來讓自己毫無防備不是更好嗎?
這才第一日,來日方長,有的是時間看明白這府衙里的彎彎繞繞,長青留了心,卻並不糾結,而是回頭叫同文:「我這裡要審那幾個人,你回去幫襯夫人安排府里的事情,有人領你們過去。只留下新平或者新安跟著我就是。」
同文正色應了:「那小人就叫新平留下,等到下晌叫新安來接您,總得有人認得回府的路才是。」
長青點頭同意:「叫新平找夫人拿我的官服,通判那身,我現在要用。」
同文跟新平先出去,把抓來的人和那家的寡婦母子帶到大堂上,又看著新平給長青送來了官服,這才指揮著車隊跟著衙門的小吏轉去同知府。
許杏早就知道長青得先辦明白這個案子,聽了安排倒也不意外,只是想著他果然忘了自己要買人的事兒了,簡單囑咐了幾句,就把同貴留了下來。
一干人等上了公堂,審問起來也不麻煩,很快就問清楚了原委。
這戶人家姓鄧,家境尚可,一共有弟兄四個,各自成家立業,父母都去世了,自然也就分了家。只是老三身體一直不大好,夫妻成婚多年才得了一個女兒,其他的兄弟們多次提出要過繼兒子給他們,都被拒絕了,因此兄弟之間就有些不和睦,等到三房夫妻終於得了兒子,還沒歡喜幾日,老三就舊疾發作,一病歸西。剩下的三個兄弟一合計,乾脆把三媳婦賣掉,兩個孩子也處理掉,發了這注絕戶財。買家都找好了,可是三媳婦如何能跟幼小的孩子們分開?她抵死不從,就鬧將起來,正好被長青碰上。
三個買家當中,一個就是府城青樓的老鴇,要買三房的小女兒,一個是個老光棍,要買三媳婦回去當老婆,最後一個則是個兒子痴傻的老太太,想買了三房的小兒子當孫子,將來給自己和兒子養老送終。
長青問明白了,雖然心中不喜這三人,畢竟路上許杏還在說應當「買賣同罪」,可是畢竟他們所為不犯律法,只好判他們無罪,訓誡一番,當堂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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