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這身份不明的可疑人等範圍就大了。
金陵城人口眾多,自有藏污納垢之處。
兩日功夫,金陵知府衙門就得了各種舉報三百多條,查獲了人販子三伙,之前的通緝犯九人,高麗、瓦剌、倭人、暹羅的探子十五人。
金陵衙門給出去的獎賞銀錢三百多兩。
就是懸賞花紅那裡,也有幾人匿名領了。
金陵城內治安,為之一肅。
……
太尉府這邊,霍寶沒有去關注金陵知府衙門的動靜,都在等揚州消息。
揚州距離金陵先走一百多里水路,隨即三十里陸路。
算算時間,滁州軍已經兵臨城下。
……
十月二十日,揚州的消息還沒有回來,金陵知府衙門開堂審理賈三「不法」之事。
經同案犯先戶科文書招供,賈三不僅就兩案牽線搭橋,且這「上戶貼」、「改田契」的法子,也是賈三提議。
如此一來,賈三這個中間人從犯,就成了主犯之人。
涉及人命,自是不能輕饒。
最後判了賈三入苦役營服役七年,抄沒名下產業。
在案中受賄的一百八十兩銀子,全部追回,另外處以十倍罰金,充作兩家喪葬銀子、撫恤銀子。
後一個案子還好,苦主盡在,重新得回祖傳田產,也得了九百九十兩銀子做喪葬撫恤之銀。
前一個案子,那寡婦娘家爹娘已去,只有個叔伯兄弟,還是受了堂姐夫族人銀錢,指正寡婦行事不端的幫凶之一,自然沒有便宜他得寡婦撫恤銀的道理。
那寡婦的養子,也因殺人羈押。
宋大人就一併判了養子故意殺人案。
「以殺止殺」並不提倡,但這養子是因孝殺人,屬於「義殺」,又是不同。
況且這養子殺人時,族老的老妻、那孫子的幼弟在旁,並沒有殃及無辜。
殺人後,又主動投案。
那寡婦的撫恤銀九百九十兩銀子,做這養子的賠償銀,給與死者家屬。
這養子就判入苦役營十二年。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賈三的判決出來,沒有人質疑。
他雖沒有親手殺人,卻是間接害死三條人命。
抄沒名下產業,卻能保全性命,已經是僥倖。
倒是那養子判了十二年,惹得眾說紛紜。
酒樓茶館,不少人說起這案子。
有人道:「判重了,養母亦是母,為冤死的母親報仇是孝行義舉,且殺的都是可殺之人,不當重判!」
宗族本該給族人庇護,族老也是年老德高之人,卻是貪念橫生,害死的還是節婦,又是以「母子不倫」來污人清白,不留餘地,已經存了口舌殺人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