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廷和頜首:「只能先如此了。」
豈料,劉健卻突然開口:「還是我走一趟吧。」
另外三人眼中划過訝異之色,楊廷和道:「也好。」
劉健到了刑部衙門時,月池正在核案。衙役眼見閣老至,忙準備去稟報,劉健卻擺擺手:「不必驚動,我只是來看看。」
他走到窗扉下,坐下下首的乃是御史盧雍,正就其巡撫事宜進行奏報。劉健凝神一聽,這會兒正說到一樁兒媳殺公公案。他對案情始末也有印象。
原來在英宗爺時,朝審定製形成。所謂朝審,就是每年霜降之後,在承天門由三法司會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書或戶部尚書主持下審理重囚、重大案件的會審形式。【2】之所以要讓這麼多大員都來參與覆核案情,目的就是為了兼聽則明,防止決獄不公。而就在朝審之上,身為刑部尚書的李越對此案原判提出了質疑,要求打回重審,在當時還引起了一陣小風波。
此案的案情並不算複雜。河南羅山縣某村的約長,忽有一日來找知縣告狀,告的是本村村民方維的妻子江氏,將她的公公方廷遠逼出家門,方廷遠無家可歸,怒而投水而死。
根據約長的供詞,原來身為丈夫的方維常年在外,家中只有公公和兒媳兩個人在。約長在前幾日碰到方廷遠,他身帶雨傘,滿面怒容,聲稱兒媳不孝,不給他錢花,他打算去女兒家住幾天。當時約長聞言雖勸解了幾句,但也沒太在意,誰知沒過幾日,村中洪水暴漲,河上飄了一具浮屍下來,乃是一具老翁的屍體,身邊還有一把破傘。因為河中鵝卵石眾多,屍首的面部已被損壞,分辨不出身份。但聞訊而來的江氏,卻認出了那把破傘是自家之物,不由伏地痛哭。同約的趙鄉紳認為方廷遠不會無緣無故而死,必定是其兒媳逼迫的緣故,故而要求報官。約長認為他說得有理,就將一紙訴狀投到了羅山知縣手中。
羅山知縣以為,死者雖面部損壞,無法辨別身份,但有破傘為物證,又有江氏親自指認,必是她公公方廷遠無疑。至於江氏,根據《大明律》「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絞。」只要江氏有罵公公的行為,即便公公的死與她無關,也要判處絞刑。但這條刑律還有一條適用條件,就是要得「親告,乃坐。」然而,方廷遠人都死了,不可能親告。而鄰居的供詞,也無法證明江氏罵過公公。羅山知縣於是決定審問江氏。在上了拶指的情況下,江氏果然招供,說她有忤逆不孝,逼死公公的行為。這可是殺頭的大罪,依照「十惡」量刑,合該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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