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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進食量本就大幅度地減少了許多,自然不適合運動鍛鍊,現在要加速跑追人,也極不適應,沒跑兩步便察覺到喉嚨泛上了一股濃烈的鐵鏽味。

但對方本就穿了一身黑衣,在逐漸變暗的黑色遮掩下,一不留神就很有可能擺脫自己。

如果這一次放跑了他,奧斯蒙德知道,他絕無可能再找到機會,揭穿頭盔男的真實面目。

他死死地盯著頭盔男的背影,只覺得天氣的燥熱與煩躁的情緒讓他血氣上涌,肩膀撞上路人也毫無知覺。

眼看著距離逐漸被拉開,似乎一轉身,頭盔男就會消失在他的視野中,奧斯蒙德忍不住再次吼道:「利亞姆!你TM別跑了!混蛋!」

但是那黑色矯健的身影並沒有因為一個名字呈現出一絲一毫的動搖,他的速度不減,轉身跑向牆後,如奧斯蒙德預料的一樣,徹徹底底消失在了他的視野範圍之內。

抓不到了。

奧斯蒙德孔雀藍色的眼睛如同蒙上了一層灰色,他放緩了速度,大口喘息了起來。

混蛋。

明明就是他。

長久沒有運動卻突然提速奔跑的感覺很快便侵襲了奧斯蒙德的四肢百骸,他眼前因為供血不足而發昏發暗,口腔中滿是血腥的味道,四肢也如同灌了鉛一般沉重。

失望和無助幾乎在剎那間吞噬了他所有的情緒。

奧斯蒙德用手支撐膝蓋,不斷地調整著自己急促的呼吸。

他幾乎可以百分百確定,頭盔男就是利亞姆·海恩斯,不然他為什麼要跑?機車都沒來得及上鎖。

但,同時,他腦中的理智又在撕扯著他,告訴他,那不是利亞姆·海恩斯。

他應該在蒙特婁而不是多倫多。

他不認識基努·里維斯。

他也沒必要親自製作糕點,再裝模作樣地假借他人之手送到他桌上。

也許。

奧斯蒙德想,他應該轉身返回,守著那輛機車。

雖然頭盔男轉頭回來騎走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也不是沒有,只要他有足夠的耐心,說不定能夠等到他。

然而,奧斯蒙德剛剛直起身,便被一股毫無徵兆的、大力的擊打擊中了背部。

奧斯蒙德毫無防備,他踉蹌了兩步,摔倒在了地上,白皙的手掌擦過地面,劃出一道血痕。

膝蓋和手肘也狠狠撞在了水泥地上,裹挾著劇烈的鈍痛,幾乎讓奧斯蒙德疼得眼冒金星,忍不住低聲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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