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臉皮在隱隱發熱,但呼吸變得順暢,緊繃的胸口被打開。
開了頭,接下去便容易了許多。
明明沒有生病,李未末卻好似一個高燒病人,臉頰從不著痕跡的發熱漸漸泛起明顯的,不正常的紅,唇色卻是蒼白的,瞳孔水亮,語速變快。
「並且意識到自己喜歡你這件事,遠比你向我告白,要早的多得多。」
向喜歡的人說喜歡,應該是急切,忐忑,羞怯,激動,渴求,或者至少是霸道的,但李未末什麼都沒有,種種情緒一個都沒有,他相當平靜,像一汪沉寂許久的,無風的湖,最多有點不正常的,孤注一擲的亢奮,語調平鋪直敘地仿佛在敘述別人的情感。
結合一刻鐘前,李未末還在對韓拓說他們算了,就不更像在表情,而是在提分手。
「你還記得我曾經跟你說過,我因為一個喜歡的女生喜歡你而討厭你麼,其實那不僅僅是一個借來排斥你的謊話,這個女生是真實存在的,只是故事被我改掉了。」
李未末看著韓拓的雙眼微微偏向一邊,看上去是在慢慢回憶往事,但其實那個場景下的每一個細節,那天陽光的溫度,空氣里混合著鮮切草葉和汗水的味道,剛經歷一番激戰的PU場地,手裡書包和球服的重量,沾在手指上還未風乾的礦泉水瓶的冷凝水,不遠處隔著圍欄喧鬧吶喊的人群,如有實質般,一一倒映在李未末的虹膜上。
以及沿著圍欄邊緣向他走來,穿著淡粉色連衣裙的少女,手裡捏著一封同樣顏色的信封。
「不過,我想你大概率早就不記得她了,畢竟向你表白過的男男女女有那麼多。但我還記得,她叫樂薇薇,是初二三班的班花,在你以小前鋒站位打贏一場午後籃球賽後,她找到我,在一號看台的前面,拜託我將一封信轉交給你。」
與李未末清晰的描述和鮮明的記憶完全相反,韓拓在回憶中搜尋這個叫「樂薇薇」的名字,正如李未末所說,結果一無所獲。
「不用我說你也知道那封信代表什麼,她把信封塞進我手裡的時候恰好打了下課鈴,是2012年五月十八號下午兩點三十分,你被隊友和同班同學簇擁著回了教學樓,我只能捏著信和你的書包球服去找你,從操場走到五班教室我用了十七分鐘,到教室門口,我確定了自己對你的感情。」
2012年五月十八號下午兩點四十七分,上初二,14歲的李未末,用了十七分鐘,愛上一個人。
一個與他朝夕相處,同床而眠,不分你我,親如兄弟的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