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乙乙說完起身就要走,薛迪恩慌了,跟著站了起來,雙手拽住趙乙乙的衣服袖子,「別!別!」嘴裡的煙落在了地上,「我說,我說。」
趙乙乙在他對面的椅子上坐了下來。
第一章 4
「上官琪是我的髮小,我們倆住樓上樓下,從穿開襠褲開始就混在一起。小的時候,我媽和她媽還老是開玩笑說等她長大了就讓她給我當媳婦兒。後來我們沒成一對兒,反而成了哥兒們。主要是因為她是個假小子。對什麼情啊愛啊的不感興趣,也可能只是單純的沒看上我。一九九五年的時候,上官琪她爸買彩票發了財,就不在農藥廠幹了,自己在外面開了個買賣,當起了老闆,還趕時髦地給自己招了個女秘書。後來因為這個女秘書,和上官琪她媽就離了婚。本來當時上官琪是判給她媽的。可她媽身體不好有腎病,早就辦了病退,每個禮拜都得去醫院裡打吊針續命。實在顧不上上官琪。上官琪就只好跟著她爸。她爸一開始對她還是很好的,畢竟就只有她這一個孩子。可後來,那女秘書懷了孕,生了個兒子。上官琪在她爸那的地位就不行了。她本來學習還挺好,後來也許是為了故意報復她爸,或者是想得到他的注意力,她就故意逃課掛科,和技校的太妹一起混還去打群架,最後就被我們中學給開除了。她爸是個要臉的人,打了她一頓以後,又出了高價,讓她轉到十中去上學了。
那你們之後還有聯繫嗎?
有。我們之間一直有通信。十中是寄宿學校,只能周末的時候回家,不過她也不想回家。細想想也是,我算是她生命里唯一見證過她變遷的朋友吧。那會她總在信里寫,說自己不喜歡新的學校,周圍的人都很難相處。但那會她媽媽每隔一周就去看她。還有給我寫信,算是她生活里的兩個安慰。不過沒過多久,她媽媽就病死了。在那以後,有大概兩個月的時間,我們沒有任何通信。再有她的消息,就是那件事了。
那件事是指?
就是她殺了室友的那件事。
能說說你對那件事的看法嗎?
也許我說出來你也不會相信,可在我的心裡,直到此時此刻,我都認為她是被冤枉的。你也別給我提什麼人證物證。我相信她不會殺人就跟我相信我是男的,她是女的一樣這麼簡單。你問我為什麼?那是因為我太了解她了。她是什麼樣的人,她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我太知道了。是,人是會變的。可當年她那後媽那麼欺負她和她媽她都能忍,她對那個後媽生的小弟弟還很好,天天抱著親著,就因為和同學鬧彆扭就能下狠心把她們都弄死?那是五條人命啊。而且,你想啊,一個人能和五具屍體同睡在一間屋子裡整整一夜,那得是多冷酷的心。那絕非一般人能做出來的事啊。除非她真的是瘋了,否則用腳指頭想也能想明白,她做下這樣的事,她怎麼脫身,怎麼逃?她不是那麼傻的人。
那你們後來又是怎麼聯繫上的?
後來我看了報紙上的報導,知道她進了少管所後來又轉到了女子監獄,我就去看了她。在她因謀殺罪被關起來的兩年後。
她跟你說什麼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