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為什麼我們會有一種CEO就是總裁的結論呢,這是因為在現實中,經常會出現一人兼任的情況。
比如顧景之的title就是總裁兼任CEO,這並不罕見,甚至對於有些集團來說,董事長、總裁和CEO也全都是同一個人。
如果一個企業里CEO和總裁就是一個人,那自然可以說總裁就是CEO了,但如果並非這種情況,那CEO就不能簡單粗暴的直接等於總裁。
特別是對於網際網路公司或者堅定奉行CEO管理制度的企業來說,CEO就是絕對的權威,大股東首先要拿下的就是CEO的身份。
這不誇張,顧景之還記得曾經有兩個企業併購重組,那兩個企業的CEO為了新公司的CEO位置吵得是天翻地覆,最後輸了的那一個,含淚做了虛權董事長,借酒澆愁喝多了半夜跑到新公司樓下嚎啕大哭要死要活,以至於直接被送上熱搜。
所以,不是說叫你董事長,你就一定很牛逼,理論和實際有時候會有不同,而具體權力大小,是否有實權,則是要根據企業的特性來單獨拆分判斷。
拿Aesthetic來說,因為顧景之兼任了總裁,所以就不會另外再設置總裁,而是採用副總裁的形式代替。
劉偉和張瀟就是副總裁。按理來說他們應該直接向顧景之匯報,但顧景之在他們之上又加了李巽這個執行副總。
從行政級別上來看,總裁高於執行總裁高於副總裁。顧景之的title里已經囊括了總裁,李巽成了執行總裁,雖然劉偉和張瀟都沒有職稱上的下調,但執行總裁一上來,就相當於把劉偉和張瀟無聲的往下壓了一級。
劉偉,將他挪到了行政副總裁的位置,雖然是平移,但實際上已經分了權,從他手裡把營銷撬了出來。
不過,行政副總下邊還有人事,目前在他手裡,但顧景之想問題不大。
因為他下一步的計劃就是二次分權。
設置CHO首席人力資源官,這樣人事方面就不需要擔心出什麼大問題了。而CHO到位之後,劉偉就可以交給CHO處理了。挪用資金、職務侵占,說不定通過劉偉這條線,連財、法兩位一起解決了呢。
張瀟這裡,通過業務線的調整,從他手裡硬拆出來了三個事業部,只剩下一個留給他。
想都不用想,張瀟肯定是不高興,但也沒辦法,必須這麼拆。
如果按照前任CEO的設置,實際的業務根本沒法推進,新人就算是安排進去了,也全部在張瀟下邊壓著,推行工作更加困難。
財務雖然是更向張瀟那邊傾斜,但問題也不算大,能爭取過來最好,爭取不過來也無所謂,CFO財務長的位置還是空著的,他有個學長,就是CFO,大不了多求他幾次,跳槽過來幫自己。
法務目前曖昧不明,但影響不大。
一個是顧景之有自己信任的律師團隊可以用,如果實在不行,翻翻舊帳,在工作上找個嚴重失誤就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