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遠縣這邊的人,基本都跟袁二娘一個想法。
並非他們不警惕,而是對方是隔壁縣的,又是個小年輕,手伸不到他們這裡。
就是要出錢。
以後肯定要從隔壁縣給弄回來。
陳舉人在府城看到消息,也恨得牙痒痒。
同時也奇怪,正榮縣的新縣令為何那麼大膽?
還是背後有什麼勢力?
聶縣令的身份並未故意張揚,他跟知府的關係也很少有人知道。
要不是聶縣令為了給許春求情,特意讓人送信給知府,紀元都不能肯定。
陳舉人只好托關係找人。
只要正榮縣的文書遞上來之後,府城衙門直接壓到最後面,過不了兩三個月,此事就拖黃了。
到時候再被衙門看到,那些所謂的證人證詞全都作廢無用。
他們甚至不用多做什麼,把文書押後即可。
最好壓個一年半載,合遠縣的人也會徹底絕望,不再相信什麼青天大老爺。
陳舉人四處活動。
完全不知道正榮縣的動作有多快。
文書送到府衙?
錯了,直接送到建孟府知府手中。
最近跑前跑後,人更精壯的雷捕快正站在知府面前匯報情況。
饒是雷捕快都有些緊張,他從未在這麼高的官員面前說這樣多的話。
知府旁邊,還有府里法司的通判,建孟府通判聽著雷捕快的話,頭上冷汗直冒。
他管的就是府里訴訟,此事正中他的職責範圍。
但雷捕快說到最後,通判還是道:「此事確實該查,只是你們正榮縣為何如此上心,這不該是你們職責範圍。」
通判照例一問,語氣並不嚴厲,眼前的小捕快能找到知府面前,自然有原因,他混跡官場多年,如果這點都看不出,那就不用待在這了。
果然,雷捕快都沒有說話,知府道:「此事緊急,正榮縣縣令同我講了這件事,本官派他們去查,這點不用擔心。」
說著,知府還給通判吃了顆定心丸:「想來肯定是合遠縣的縣令有問題,欺上瞞下,此事全然是他們的過失,咱們也是被矇騙了。」
說是咱們,其實講的是通判被矇騙。
既是被矇騙,那就沒有罪過。
或者說,辦好這個案子,那就沒有罪過。
通判心領神會,立刻打包票:「知府大人放心,下官一定秉公辦理,一定會還百姓一個公道。」
「正榮縣的縣令能幫這個忙,那是再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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