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狂的言辭也被帶得不像挑釁,反倒生了點別的意味。
某種更幽微的意味。
「我沒用力, 本來就沒想打傷……」宣榕愣了幾瞬,才後知後覺感到微妙, 耳朵騰地一下紅了, 說不清是惱羞成怒, 還是無奈輕嘆:「……耶律!」
耶律堯直起身:「嗯, 我在。」
他像是不懂她為何惱怒:「怎麼了?」
宣榕:「…………」
她不自在地抿唇:「你不要……」
耶律堯追問:「我不要如何?」
從頭到尾講述習俗禮儀,不亞於開天闢地。工序繁瑣浩大,宣榕一籌莫展, 只得放棄:「……你不要湊那麼近說話。」
耶律堯歪了歪頭:「好罷,這也是有成規的麼?下次不會了。」他低下頭, 看了眼手掌, 道:「滿手滿身都是血, 實在不成體統。我先回房洗漱了,有事喚我。」
宣榕:「……」
她還在斟酌遲疑的話被堵了回去, 有些鬱悶。
乾脆走向驛站院落池邊,池中錦鯉翻滾躍動, 水面波光粼粼, 鱗片銀色皎潔, 忽然一道石子落水聲,「噗通」驚動滿池魚群。
帶起了好一陣魚躍破水, 噼里啪啦。
她站定腳步, 怔了片刻, 才反應過來,是方才不小心踢中了一塊石子入水。
而漣漪至此還未停歇。
宣榕在驛站多留了兩天, 處理因耶律堯插手,而橫生枝節的酒肆小廝弒主一案。
此案處理起來些許複雜。
首先,小廝們簽訂賣身契約,即便是活契,但奴僕傷主本就是惡事,不占情理;其次,這群八歲到十二歲不等的孩童是協同作案,眾人行兇,性質嚴重;最後,酒肆女主人哭天搶地,要求重罰,甚至不惜重金賄賂衙門官員——
於是宣榕直接從最後一樁事兒下手,讓女主人暫時因行賄扣押,無法插手案子審判。又再三叮囑官府按律審判。
最終,衙門結合孩童舊傷、多方口供,三位殺人主犯被判徒一年。
宣榕收到此案結判的時候,已是五天之後。
一行人也來到了安定城郊。
她收了信報,輕輕一嘆:「仍有缺漏,但還算合理。」
此事若在三年之前,這十六個小孩必死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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