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28天後吧,我記得。」
「哦……」蘭殊訥訥應道,又「嘖」了一聲,心煩意亂,「他一定沒事的。」
「嗯。」
林逸還沒回來,蘭殊無所事事,又戳江遇的手臂找他閒聊:「我先前拿了藥上來,看你和小逸說話,你們說什麼了。」
「不是你告訴我他找我的麼?」
「……哦,對,那他找你什麼事兒啊?」
「報警的事,」江遇說到這個,又一次眉頭緊擰,「崔志斌這人的精神已經出現問題,小逸大概率不會是他的第一個目標,小逸想報警。」
蘭殊聞言正色:「嗯,那我們該怎麼辦?報嗎?」
「報肯定要報,」江遇臉色凝重,「但結果不能指望,取證太難了,不論從理論還是實際上說都行不通。」
「什麼意思?」
江遇嘆了口氣,他和林逸聊,講到這個程度林逸就都明白了,但蘭殊不行,他上課不認真,課後也不積累,這會兒反應不過來,江遇只得給他細細分析:「目前國內的相關法律針對性病惡意傳播的立法只局限在賣淫嫖娼的範疇,其他的情況不受這個法條約束,通行做法是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但是,這裡就有很多實際的取證困難,如果我們這次及時阻斷成功,或者小逸壓根沒有被感染,那麼故意傷害的結果就最多只能算未遂,而如果在未遂的情況下要認定他的行為,那麼就需要首先有證據確認他的傷害意圖必須是故意,未遂是不存在過失情況的,小逸和姓崔的是情侶關係且向來感情不錯,學校里能證明這一點的除了我們一定還有別人,傳染愛滋這件事姓崔的只口頭說過,我們沒證據,也就沒辦法證明他存在傷害的故意。其次是手段,情侶發生性行為,一方不願戴套,在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不能證明傷害故意的情況下,很難被認定為是犯罪手段。最重要的,出於人權與愛滋患者隱私保護等原因,如果小逸沒有被感染,那麼,在報警後立案前的初步調查階段,警察沒有任何理由去驗證姓崔的是否感染愛滋。而如果小逸真的,萬一萬一,不幸被感染了,警察立案的可能性會大一些,但也只是能夠立案,後續想要定罪依然很難。」
蘭殊聽完沉默了好一會兒,才遲鈍地開口:「所以,那姓崔的完全不受影響?」
「很遺憾,目前來看,是的。」江遇道。
「那以後他又去禍害別人怎麼辦?」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