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調出調崗申請等證據展示,「那麼,請被訴人回答,為何在上訴人屢次申請調崗,均被訓練部駁回?為何要求一位擁有十年飛行經驗的優秀飛行員,到地面承擔並不擅長的地勤工作?」
話畢,嚴岸闊像怕人看不到似的,在展示屏上圈出證據中的名字,「對了,訓練部主任,正是劉方明的弟弟。」
這表明了是在暗示,章繼在幫著兒子給喬遠施壓,動用自己在公司的人脈,想威脅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小飛行員。
被代無需對話外之音做解釋,僅就問題作回答:「法庭調查環節已經強調多次,由於喬遠嚴重違規,必須嚴格按照規章處罰,因此調去訓練部的請求被駁回。」
其實這句話是有紕漏的,如果必須按照規章處罰,為什麼調去地面就能被允許呢?這不是明顯在拿捏喬遠捨不得那片藍天麼?
嚴岸闊心中有數,乘勝追擊:「被訴人數次提到『規章』,說明A航是一家極為重視流程合規的企業。」
被代頭皮一緊,總覺得自己這師弟欲抑先揚沒憋什麼好話。
不出他所料,嚴岸闊圈出密密麻麻證據清單中蹊蹺的部分:「可是為什麼,在員工福利待遇方面,屢次違反合同規定?」
被代一愣,猛地回頭望向被訴人。
福利細節,作為律師,他開庭早就跟航司再三確認過,得到的答案均是一切薪酬待遇發放齊全。此時被質疑違約問題,他比上訴人還啞巴虧,硬著頭皮也得圓。
審判長眯了眯眼睛,表情嚴肅,「請上訴人詳細陳述證據與事實。」
嚴岸闊十指交叉著放在上訴人標牌之前,氣定神閒地說:「根據A航與上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其招飛公告可知,上訴人喬遠先生的薪資構成包括,基本工資、飛行補貼、住房公積金、交通補貼以及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停飛保險等。其中,停飛保險應在入職時同步辦理。
「但經調取喬先生本人的保險記錄可發現,該保險至今未辦,導致喬先生未能領取停飛補助。
「此外,XX號勞動仲裁認為,上訴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除應負擔高額培訓費用損失外,還需服從競業協議安排,三年不得從事相關行業。
「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協議,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2],普通飛行員不在此列。XX號仲裁結果認定該協議生效,屬於事實認定不清;被訴人在入職後才通知上訴人簽署該協議,屬於流程合規不足。」
嚴岸闊羅列完,再次重申上訴狀中的請求,語氣鎮靜,眼神堅定,「所以,我方主張撤銷XX號仲裁,依法判上訴人無責解除勞動合同與競業協議,且被上訴人應支付上訴人停飛補助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