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在提供證據材料階段,審判員宣讀完證據清單,問上訴人和被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提交。嚴岸闊作為上訴人代理,搖頭示意沒有;被訴人代理卻站出來說:「我這邊申請補交新證據。」
一石激起千層浪,審判員的面色明顯不悅:「請被訴人說明逾期提交證據的正當理由,否則法院可以依法不採納該證據,或對逾期方進行處罰。」
被代面不改色地說:「被訴人的手機數據已經清理,今天才從通訊公司調出記錄。A航人事在3月9日下午3點打給上訴人這通電話,為了向他調查兩萬元回款的去向。可以證明,上訴人是在調查之後才受到威懾還款,主觀有收款故意。」
「胡扯!」喬遠一時沒繃住,越過嚴岸闊,猛地站起來,「調查是第二天才開始的,我記得清清楚楚!」
「請上訴人坐下並保持安靜。」
「……對不起。」喬遠深吸一口氣,退回座位。嚴岸闊給了他一個眼神,意思是不要慌張。
3月9日下午3點的通話,在喬遠還款之前,對他們來說著實不利。嚴安闊的拳頭緊了緊,這個突發狀況,需要時間平復呼吸。
審判員拿到新證據,轉頭問嚴岸闊:「上訴人是2023年3月1日下午兩點收到章東兩萬元匯款,3月9日晚上十點才返還,中間為什麼存在八天間隔?」
嚴岸闊事前了解過情況,回答迅速:「上訴人當時父親正在做手術,上訴人忙於醫院陪床,沒開銀行流水提醒。且章東匯款後沒有任何說明,難以及時被發現。」
審判員點點頭,又問被代:「你剛提交的新證據,是3月9日晚上八點與喬遠的通話記錄,顯示時長1分45秒,是否有通話內容錄音?」
「這個沒有,被訴人剛換過手機,數據清理過。通信公司未能提供相關錄音。」
聽到這,嚴岸闊終於鬆了一口氣。新證據對他們不利,但也沒讓局面太難看。
審判員又向雙方提了幾個問題補充調查,總結完本庭焦點,隨後便開始法庭辯論環節。
嚴岸闊從堆積的案件材料中抽取紅色標籤高亮的一頁,一邊翻閱一邊詢問:「被訴人既然沒有通話錄音,那麼如何證明它有關調查?」
被代氣定神閒地說:「可是,上訴人也無證據表明,他的還款行為在調查之前。」
這就成了一出羅生門,誰說都有理。
嚴岸闊輕笑一聲,身體微微前傾,雙手搭在案卷上:「被訴人作為處分主張方,理應承擔對被懲戒方的舉證責任。證據不明便下達處分,我認為,屬於舉證不能、事實不清。」
句句擲地有聲,對方也不甘示弱,迅速回應:「相應證據我們早已提交,並在法庭調查環節已經充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