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0章(2 / 2)

呆在长安,昌平大长公主好歹要顾自己的名声,不会对入赘的女婿过于刻薄。可是到了南越……那是死是活的可不就在岳母一念之间。就是消息传到关中,也不过是水土不服,英年早逝。难道皇帝会为一个入赘的女婿去问责姑母、表妹?

“若是不能体面而归,购置的徒弟就用于你和长儿姐找入赘的男子或旁的嗣子。”想到民间时有发生的绝户事件,义纵赶紧打上补丁:“你若不能入宫为医,那便抱个孩子为嗣。”

“尚冠里的贵人要脸,又是挨着大长公主的留京地……”

“这位女士,这位女士……”

接连碰壁的义妁从回忆里醒了过来,看到一位梳着坠马髻的外族女子走上前来,小心翼翼地询问道:“你可找到同行之人?”

这是要结伴的节奏。

此时的义妁也顾不得挑,赶紧行了平礼问道:“敢问您是……”

“亚历山大的卡塔利亚。按你们的说法是异乡之人。”他们四个可以覆盖天文地理,但是“汉文”可不等于希腊歌剧,所以得找本地学生匹配一二:“敢问您从何家之说?”

“何家?”这话倒是问住人了,所以义妁犹豫后小声回道:“医家……先义父为许氏善友公。”

医家?不是懂经学的儒法黄老家?

这下轮到卡塔利亚为难了,但又不好拒绝对方:“可读……大汉经文?”

“?”

“因着弟弟上学,所以跟着读了法家的先贤典籍。”

作者有话说:

查资料才发现古代也不是只有女儿就绝户。直到明清都有女儿分家产的例子。比较知名的是明代凤阳府的朱大花和朱小花不满弟弟独占家产而打官司。那时的习俗是父母无子由未嫁女承袭家产,出嫁女在父母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可拿四分之一至一半。比较出名的案例是布政司判富豪薛宪富的家产官司,因其嗣子连百分之一的家产都不给养父的亲生女儿而被批不孝不义,贪婪过度,最后按大明律的最低标准判出嫁女拿走其父三分之一的资产,也就是七十亩地。(正常是均分)。

第496章

“读过?读过就好,读过就好。”卡塔丽亚的口气一松,眼看着被主持捧到台上案的香寸(历史上起源于宋朝,但是因为本文需要,所以被提前造出)只剩蚯蚓似的一截,她也顾不得挑三拣四,赶紧拉着义妁去找台边的仆婢要木牌。

“就你二位?”仆婢吊着眼睛问道:“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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