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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章(1)

我想到了冥婚,手指在键盘上飞快地打下了——冥婚。

“冥婚,又称嫁殇婚、娶殇婚、配阴婚等。纯粹是一种迷信,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婚姻的看重,认为未婚而死或独赴阴间是极大的不幸,男子在冥间也须有妻妾侍奉。实质上,这是一种名存实无,颇为荒唐的婚姻形式,此婚按照一定的婚仪完婚后男女合葬。”一语对着屏幕念叨着,“天哪,冥婚原来就是死人和死人结婚啊!这么恐怖啊,难怪叫冥婚呢,‘冥’字就应该指的是冥界。”

冥婚大致分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男女双双生不成婚,殉死合葬。

冥婚,究其初衷,有不满人间黑暗,崇尚纯真的坚贞不渝的爱情的意思。男女相爱,但无力改变世间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就把希望寄托在理想的阴间,一方面以示对爱情的坚贞,另一方面也昭示人们要尊重自由的爱情,反对包办婚姻,反对强差人意、干涉婚姻自由的种种礼俗。《诗经》中的《王风·大车》里,有一句话:“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谷”就是生。意思是生不能为夫妻,死后也要合葬在一起。历代以来,许多青年男女常以“不能同年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日死”,“生死相随”等作为爱情的誓言。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中,梁山伯为爱情而死,祝英台撞入墓穴,双双化为彩蝶自由飞翔、生死相依的传说;又如《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为母所逼,休妻分离,但夫妻感情深厚,“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东西种松柏,左右种梧桐。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许多青年男女为追求自由恋爱,反抗包办婚姻或强聘强娶而双双殉情自尽,父母亲属有按其遗愿,予以合葬的。

第二种是尚未嫁娶的少男少女,由父母包办,遵照“六礼”,完成冥婚。据史书记载,建安十三年,曹操最心爱的小儿子曹冲病死了,曹冲只活十三岁,生前尚未纳采订婚。曹操不甘心让爱子死后单身寂寞,就千方百计为儿子物色了甄氏已亡故的女儿,给曹冲“完婚”。北魏时,代北贵戚穆正国的儿子穆平城少年夭折,而孝文帝的始平公主也夭折了,于是,双方结为冥婚,办理婚事后,合葬在一起。

第三种是活女死男,强行守空寡的冥婚。由于婚姻已带有买卖性质,并且,中国的女性在婚姻中已沦为附属品,因此,只要有钱有势,便可轻易扼杀一个女子的幸福。有的家庭,儿子未娶而死,为了不使已死的儿子有未曾娶妻的缺憾,也为了家族的荣耀,以金银或仗势力强行聘娶女子嫁给死人,婚礼一丝不苟,婚后,女子一辈子与一块木牌位同居,既不能改嫁,也不能怠慢公婆和“丈夫”,活活地被囚禁一辈子,除非她自愿殉死随夫。可悲的是历代也有不少女子受礼俗影响颇深,在订亲纳采后,如果未婚夫猝死,便抱着“姻缘天定”、“好女不事二夫”等观念,与木牌位举行婚礼,自愿恪守丈夫牌位,终身不渝。

“我晕倒啊,居然还有曹操的事,他这家伙居然也帮着自己的儿子搞冥婚啊!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也算是冥婚?”一语说。

“冥婚的初衷有不满人间黑暗,崇尚纯真的坚贞不渝的爱情的意思啊,但后来就发展成了一种封建迷信,”我指着第三种说,“前两中还好点,这种是最恶劣的!”

冥婚流传于周代并被明令禁止,《周礼·地官》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后世还曾出现过为已亡的未婚男女联姻的“鬼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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