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填星犯井宿。
戊午,上谕兵部臣曰:“闻太行山尚有余寇潜伏不时,出劫行旅,宜遣人往谕其地居民,有勇略能擒捕贼者复其家三年,仍厚赏之。”
庚申,象州土吏覃仁用言其父景安,故元时尝任本州巡检,有兵獞二百人,今皆为民,请收集为军。上不许,因谕之曰:“兵獞既为民矣,国家之兵,岂少此二百人?朕尝下令,凡故元时士卒隶民籍者,不许相告,岂可以尔之一言而格朝廷之令乎?”
辛酉,置辽东都指挥使司儒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金、复、海、盖四州儒学学正各一员,训导各四员,教武官子弟,复命皆立孔子庙,给祭器、乐器以供祀事。
壬戌,苏州府言:“昆山县民八十余户有田六顷九十余亩为水所没。”诏除其租,仍给钞赈之。
癸亥,礼部尚书赵瑁言:“自设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道已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有司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从之。
赐国子监师生及京民冬至节钱。
是月,《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成。其书以十二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县,于郡县之下又详载古今建置、沿革之由,通为二十四卷。诏颁赐秦、晋、今上、周、楚、齐六王。
召魏国公徐达还京。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八
洪武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御奉天殿受朝贺。
四川镇南等宣抚司土官必剌什用等来朝,贡方物,诏赐钞锭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