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赐山西太原等卫征南将校一百二十九人钞有差。
丙子,宣宁侯曹泰自贵州水西市马还,得马五百匹。
韶州府翁源县奏:“自洪武十四年、十五年,山寇作乱,民多离散,田皆荒芜,租税无徵。”诏免之。
丁丑,五军断事官邵文德言:“本司与刑部、都察院皆掌天下刑名,而刑部分设四部,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都察院置十二道,有监察御史以分掌之,部又有尚书、侍郎,院又有都御史以总其纲,犹虑壅滞不决,惟断事官独员,实难其任,乞增置员数,分隶五府,各掌其事,庶几狱讼易理而无稽违之患。”上命廷臣议之。吏部尚书余熂定议:“五军都督府宜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司吏三人,典吏六人,以分理刑狱。”从之。
旌表汝宁府汝阳县民庄十一妻范氏贞节。范氏夫亡,年二十七,舅姑老,子幼,贫无以为赀,所亲咸劝之他适。范曰:“妾闻烈女不更二夫。”遂截发自誓,纺绩以养舅姑,甘历难苦,恪守妇道,至是年八十五。有司以闻,诏旌表之。
己卯,礼部尚书赵瑁言:“四川金筑安抚司进贺表笺,过期方至,事涉不敬,请罪之。”上曰:“蛮夷之人,跋涉险远,是以过期。若即罪之,非所以示柔远人之道也。”
命故荣阳侯杨璟子通袭爵。谕之曰:“昔尔父尽心事朕,南征北伐,多著勋劳,故锡封营阳,以报其功。今者既殁,复命尔通嗣爵,尔其夙夜敬慎,以光前人。”
以思南宣抚司隶施州卫。
癸未,命秦州、河州茶马司以所市马五百六十匹分给陕西骑士。
夜,太阴犯太微西垣上将。
乙酉,陕西都司获贩私茶者,悉送至京,诏贷罪充军。先是,西安中护卫军人言:“巴山、西乡由子午谷入山,越秦岭之南,皆荒僻深邃。凡士卒逋逃及贩卖私茶者,往往于此潜匿,多为奸盗。”上命陕西都指挥使司发兵搜捕,至是获之,凡百四十人,并私茶送京师。有司论当死,上曰:“逋逃聚山泽为盗与私茶犯禁者,不可不捕,然原其情,以衣食饥寒之故,亦有可矜。其宥死,谪戍宁波、昌国,私茶以赐捕获军士。”
丁亥,旌表河南府钧州民刘彦深妻陶氏、山西平陆县民毛伟妻王氏贞节。
己丑,给河南诸卫征南将校一百一十八人钞万一千一百六十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