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辰,给杭州等卫军士六万四百余人绵布,凡十一万七千四百匹。
乙巳,左都御史詹徽奏:“太平府民有殴伤孕妇至死者,律当绞。其子乞代父受刑,奏请裁决。”诏大理寺详议,大理寺卿邹俊议曰:“子代父死,情固可矜,然死妇系二人之命,冤曷由伸?犯人当二死之条律,何由贷?与其存犯法之父,孰若全无辜之男。”诏从其议。
己酉立春,宴群臣于华盖殿。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言:“灶户既已验丁煎盐,复应有司徭役,恐妨岁课,如蠲其他役,增其盐额,实为民便。”上曰:“既免他役而增盐额,与不免同,岂诚心爱民哉?今蠲其杂役,盐额如故。”
庚戌,刑部尚书王惠迪言:“凡民间乞餋义女,虽非己生,然皆自幼抚养,同居而食,已有尊卑之分,若帷薄不脩,有伤风化,宜比同宗无服之亲,律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其女归宗,请著为令。”从之。
壬子,户部言:“云南布政使司自十四年至十六年,多被霜灾,田租一十一万九百五十石,无从徵纳。”诏皆免之。
云南左布政使张紞奏:“今后秋租请以金银、海贝、布漆、朱砂、水银之属折纳。”诏许之。
癸丑,海南卫指挥佥事张信讨儋州宜伦县贼,破之,杀贼五十四人,生擒一百六十二人及家属二百余人。首贼唐那虎、郑银等遁走,信追擒之,及其属送京师。知州魏世吉受贿,纵银窜去。上谓兵部臣曰:“知州不能捕贼,及官军捕至而反纵之,为政之道,果如是乎?”命遣力士即其州杖之,责擒捕所纵之人。
甲寅,皇从曾孙赞伦生,靖江王第六子也。
西平侯沐英奏:“近者,发兵捕讨普定蛮寇已平,今复已师,剪除广南维摩余孽,以通田州粮道,巡抚临安而还。”上曰:“英能如是,朕无南顾之忧矣。”
刑部左侍郎葛循言:“凡民赴通政使司诉状者,本司代其奏闻,即同亲奏,有不实者,宜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伸诉不实,律罪之,所诬罪重者,从重论。”上曰:“通政司诉状不实,止可同诸司诉状不实论,若如所议,岂不太重,第以诬告抵罪可也。”
贵州都司送所市马四百匹至京师。
乙卯,东川侯胡海奏招集山东故元军士,凡一千四百四十余人。
丙辰,赐袭封衍圣公孔纳衣一袭。
以鄠县教谕张绅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用通政使蔡瑄荐也。
丁巳,皇第十九孙济炫生,晋王第四子也。
戊午,诏旌表延安府肤施县民何黑丹妻康氏贞节。
己未,潮州卫火,城楼、厅事、军士卢舍、仓库、兵仗、图籍焚毁无遗。
夜,太阴犯牛宿。
庚申,诏湖广岳州等府造马船,运送马匹。初,四川、云南市易马骡及蛮夷酋长贡马者,皆由大江以达京师,有司载送,悉用民船。至是,命武昌、岳州、荆州、归州各造马船五十艘,每艘定民夫三十人,以备转送。
四川都指挥使司言:“松潘安抚司所辖八积簇、老虎等寨蛮人作乱,已发兵击破之,获其马一百二十、犏牛三百、氂牛五百九十。景川侯曹震已择其马之良者贡京师,余以散给军士,其犏牛、氂牛非中国所宜畜,请就本地易粮饷军。”从之。
辛酉,享太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