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
灵魂是由蛋白质、DNA、RNA等生命大分子构成的生物体所产生的各种层次的一切生命现象,它依生命大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以及生物体本身新陈代谢存在而存在。故这里的灵魂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既能附着人体又能在人死后脱离人体的鬼魂了,灵魂医学soulmedicine中基础定律——生物体灵魂三定律(即灵魂出现定律、灵魂层次定律以及灵魂效应定律)可有完美科学的诠释。
下文是既往人们对灵魂解释……(仅供参考)
一般被认为是人类生活之要素,能主宰人类之知觉与活动。据近代考古学家、人类学家之研究,推测距今二万五千年至五万年前之人类,已具有灵魂之观念,或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之观念。然大抵而言,原始人所具有的简单古朴之灵魂观念,往往含有强烈的物质性格。直至宗教、哲学渐次发达之后,人类之灵魂观始趋向非物质化之‘精神统一体’。例如某些宗教、哲学相信灵魂可以独存于肉体死亡以后,进而视之为不朽的精神实体。
盖承认灵魂存在,虽为许多宗教、哲学、社会学所主张,然论及其特质、本源、究极,则有极大之分野。有主张其与精神或心意等同义者,如灵魂生活(soul-life)一语,殆与精神生活、心意生活等义无有分别。而主张灵魂说(SoulTheory)者,若自其所说之身、心关系而言,则立足于二元论;若自精神之体、用关系而言,则立足于实体论。近世哲学出现现象论、现实论、唯物论等学说,则大抵反对灵魂存在而否定其为实有。
佛教本不说灵肉二元观、灵魂不灭论等。因释尊对灵魂与肉体之同异并不予以作答(即无记),亦即否定灵魂与肉体可截然划分为二之想法。佛教系由实践之主体而重视心的存在;此一存在论,系彻底立于心、物二者相关之立场,并不视一方为不灭之实体,另一方为生灭之假相,而认为心、物二者皆空,无自性可得。而当轮回转生之说被佛教采纳后,有关轮回主体之问题却引起佛教史上之重大论争,如南北朝时之‘神灭不灭论争’等;其结果则致使轮回主体呈现出一种犹如灵魂之色彩。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灵与魂是分开的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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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约中,灵(spirit)的希伯来文是rûwach,意义很广,可表明气息(breath),气(air),风(wind),或精力(strength)。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译成“方”或“面”)。概括来说,灵主要是指非物质的生命本质,包括:
(a)无血肉之体的灵界之物如神,天使,魔鬼或邪灵。
(b)有血肉之体的人那里面非物质的要素(element)灵性或灵命。
(c)人那内灵命的性格或特征(插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现,所以灵也译作“怒气”;胆气(即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