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着,司马局长站起身,缓缓走到窗边,望着如墨的夜色,他微微眯起眼睛,冷冷地说:“如果我没猜错,应该就是他那个已经离异的妻子。”
此时此刻,案件的整个脉络已经十分清晰,但仍有一些疑点没有解除。
首先,死者卢琳胃内容物为何与案发时间吻合?肺泡冲击侵染的现象是如何造成的,食道上的轻度磨蹭痕迹又是从何而来?
其次,第一作案现场在哪里,是否就是其去过的家中?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再次,肖志为何采取制造中毒假象的手段,而没有利用其他方式进行?
关于第三点,司马局长考虑很久,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犯罪行为具有自我借鉴性和参考性,对于一个初次犯罪的人来说,会下意识地采取自己最擅长或者最熟悉的犯罪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确保成功率。对于初犯者,则会参考借鉴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专业知识,比如司机会制造车祸假象,开矿的会窃取炸药设计爆炸杀人,等等。
同时,如果是预谋已久的犯罪,凶手还具有主观自我参与性,就是说,将自身设计进整个凶案当中,作为同一案件的不同受害者,试图蒙蔽侦察者的眼睛。这点是可以理解的,大体等同于不可能犯罪的思维模式。说白了,他在利用人们的心理误区,将自己置身在一个最不可能犯罪,最无法犯罪的环境中,借以逃脱警方的侦查视线。
至此,蓝港湾小区车库夫妻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被正式定性为刑事案件,犯罪类型为故意杀人。我们立即成立专案组,第一项任务就是紧急传唤肖志及其前妻。
第十一章 合谋犯罪
对于我们的突然传唤,肖志显得极为吃惊,尤其是听到问及卢琳死亡一事后,他立刻激动起来,双手挥舞,大声喊着冤枉,还说当时他也差点没命,警方不要怀疑错了对象。
司马局长坐在肖志对面,直直地盯着他,目光凝重,眼睛眨也不眨。
渐渐地,肖志有些扛不住,身子萎缩,左右四顾,不敢抬头看我们,显然带有极大的心虚。
随后,根据司马局长指示,为避免拖延太久,走漏风声,给嫌疑人以应对时间,我立即将肖志前妻传唤到刑警队。
其妻子名叫段梅,见因为肖志的事找到她,态度极为不配合。在讯问过程中,反复就是一句话:我和肖志那陈世美早就没有来往了,他的屎盆子不要往我脑袋上扣。
司马局长走出询问室,微微一笑,立刻就说:“段梅绝对有问题!才问肖志最近是否跟她联系,她怎么就能断定肖志一定是犯事了。按照正常来说,肯定要先问到底发生了什么吧。而且,如果两人真的没有任何联系,她也不会知道卢琳于日前死亡的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