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要告诉你他的什么?”
“他的临终宣言……他就是这么说的。那是一份真实的声明,因为人们不想在临死前还说谎。”
“而不是死前杀过人?”她说,“你没觉得很讽刺吗?”
“这不是一回事。”我说。至于为什么不是一回事,我说不出所以然来。我没法反驳她的逻辑。每一转弯处都现出另一条被阻塞的路,于是我把面条端到咖啡桌,装进盘子里,以此承认我的失败,无法回答她的话。莱拉拿起那盘番茄大蒜酱,跟在我后面。她开始倒酱时,突然站起身来,像圣诞前夜的“鬼灵精”[4]一样咧嘴大笑。“噢,我有一个主意。”她说。
“我不敢问是什么。”
“陪审团判定他有罪,对吧?”
“是。”
“这表明他受到了审判。”
“我想是的。”
“你可以查看他的审判卷宗。那会告诉你究竟发生了什么。它有所有的证据,而不仅仅是他的说法。”
“他的卷宗?我可以看吗?”
“我的姨妈是圣克劳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她知道该怎么做。”莱拉从口袋里掏出手机,搜寻联系人找到她姨妈的号码。我递给杰里米一张纸巾用作餐巾,这样他可以开始吃,接着我听莱拉讲完电话。
“这么说卷宗属于当事人,而不是律师?”她说,“我怎么能找出来?——他们还留着吗?——你能把那个用邮件发给我吗?——太好了。多谢。我得挂了。——我会的。拜拜。”莱拉挂断电话,“很简单,”莱拉转向我说道,“他以前的律师会留着卷宗。”
“有三十年了。”我说。
“可这是一桩谋杀案,我姨妈说他们应该留着。”我拿起报纸上的文章翻阅起来,直到找到律师的名字。“他叫约翰·彼得森,”我说,“他是明尼阿波利斯的一名公共辩护律师。”
“干得好。”她说。
“但是我怎么从律师那里拿到卷宗?”
“妙就妙在这里,”她说,“卷宗并不属于那位律师。它属于卡尔·艾弗森。那是卡尔的卷宗,律师不得不给他。我姨妈会发给我一张表,他可以在上面签字索要卷宗。他们就得把卷宗给他,或者他派去取卷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