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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会等他。她爱他。没错,她从来没这么说,但他感觉得到她想说。她爱他。他也爱她。

她会等的。

或许他可以经过饭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们两个都消失了,警方就没法追踪了。如果只有他消失,又想办法把艾玛接过去,到时候警方或联邦调查局已经查出了她的身份,知道她对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舍,警方早就跟在后面了。他开门迎接她时,两人就会双双惨死在枪林弹雨下。

她不会等的。

如果现在不带她走,就永远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亲的瓷器柜前,看着玻璃门板上映出自己的影子,想起自己一开始为什么来这里——无论他决定去哪里,如果不换衣服,就走不了太远。他大衣的左肩处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裤脚上都沾了泥巴,衬衫在树林里钩破了,上面还有点点血痕。

在厨房里,他打开面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朗姆酒。他脱了鞋,带着那瓶酒走送货楼梯上楼,到他父亲的卧室。在浴室里,他尽可能洗掉耳朵上干掉的血,动作很小心,以免动到结痂的伤口。等他确定不会再流血了,便后退几步,看着镜中自己的脸。尽管耳垂不见了,但只要没有血痂,就不会引起任何人注意。现在,他耳朵的下缘大部分仍然结着黑色的痂,虽然会引人注意,但不像打伤的黑眼圈或断掉的鼻子那么显眼。

他喝了几口芬克牌朗姆酒,从他父亲的衣柜里挑西装。里面总共有十五套,一般警察的薪水顶多只买得起两套。鞋子、衬衫、领带、帽子也一样。乔挑了一套浩狮迈[8]的糖褐色单排扣条纹西装,配上白色箭牌衬衫。丝领带是黑底,每隔约四英寸有一道红色斜纹。黑色的内特尔顿皮鞋,帽子则挑了一顶滑顺如鸽胸的黑色纳普-费尔特毡帽。他把手枪和鞋子放在衣橱顶上,换上他父亲的衣物,然后把手枪插回后腰里。

从裤子的裤管长度判断,他和父亲的身高毕竟不是一模一样。他父亲稍微高一点点。帽子尺寸也比乔小。乔把帽冠往后推了一点,看起来时髦一些。至于裤子,他把裤脚翻边往上多折了一道,又从他母亲缝纫桌上找来安全别针,把翻边固定好。

他拿着换下来的衣服和那瓶朗姆酒下楼,到他父亲的书房。即使现在父亲不在场,要踏入那房间时,那种冒犯的感觉还是挥之不去。他站在门口,听着整栋房屋的声音:铸铁暖气片的滴答声,客厅里那座老爷钟要敲响前,钟锤举起的咝咝声。即使他很确定屋子里没有其他人,却还是觉得有人在看他。

时钟敲响时,乔踏入了书房。

俯瞰着街道的凸窗前,放着他父亲的书桌。这张装饰华丽的维多利亚时代双人大书桌,是上个世纪中期在都柏林制造的,对于一个出身爱尔兰柯克郡克洛纳基尔蒂镇那种穷乡僻壤的佃农之子来说,是不太可能梦想拥有的。同样的话也适用于窗下的矮柜、地上的东方地毯、厚厚的琥珀色窗幔、沃特福德水晶玻璃醒酒瓶、橡木书柜、他父亲从来懒得阅读的皮面精装书、铜制窗帘杆、古董皮沙发和安乐椅,还有核桃木制作的雪茄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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