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沾染上秽,也不一定会出事。久保小姐也过得很平安。
没有可供追查的线索,我们也无事可做,而这种状况持续一段时间后,我渐渐快淡忘这件事,直到平山先生在这年的十月底来了联络,我才想起来。
「那件事情后来怎么样了?」平山先生问我。
我告诉他,因为没有任何新线索,所以束手无策。
他告诉我,他找到一张很令他在意的照片。
「你听过私宅监置吗?」
听到出乎意料的名词,我楞住了。
是将精神病患者关在家中的私宅监置吗?——也就是所谓的「座敷牢」。
我知道从明治时期到终战结束的期间曾经存在这种制度。获得地方自治体许可的责任者,可以将精神病患者监禁在合乎规定的监置室(俗称的座敷牢)。
小论什么时代,社会上都存在精神障碍患者。
明治时期前,这样的患者被称为「癫狂」,如果对周围造成威胁或障碍,便用监禁、拘禁的方式与社会隔离,并用民俗疗法或祈祷加持来对应。
一九〇〇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法令终于出现。
这年成立的「精神病者监护法」明令患者是弱者,须加以保护。若要将患者监置在私宅或医院,须附上医师诊断证明,并经由警察署获得地方长官的许可;如果没有医师的诊断与官方的认可,家族或社会不可擅自隔离患者。
然而,这条法律并不是设置在医疗的相关规定之中,因为收容患者的医院数量远远不够,导致这条法律反而成了可将患者监置在私宅的正当理由。政府忧心这个状况,在一九一九年制定「精神病院法」,道府县均须设立精神病院,可是各地方政府却迟迟未能彻底执行这条规定,因此直到一九五〇年的「精神卫生法」出现前,私宅监置成了社会上的常态。
「对对,就是那个——我手边有一份大正时代的全国私宅监置的调查报告。其中有张照片引起我的注意。」
平山先生说的报告在大正时代发行,当时对调查人家的患者名字和住址都做了处理。不过,作为这份调查报告撰写基础的调查论文也一并留下来,上头清楚罗列出患者的真实姓名。
「其中也出现吉兼家的资料。从住址来看,可能就是你们在找的吉兼家。」
平山先生告诉我,报告中提到的吉兼家监禁了三男——友三郎,资料也附上从监置室露出脸来的患者——友三郎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