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集只是沿用了原剧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过如果续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于此相关联的名字,并在宣传的时候和《渴望》这部电视剧联系起来,以此吸引观众,那就有问题了。
毕竟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属于华国电视台所有。
也就是说,林子轩需要和华国电视台协商版权的事宜,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
这件事不难解决,只要到时候和华国电视台的电影频道合作,双方合拍这部电影,电影频道自然会进行内部沟通,解决版权的麻烦。
还能借助华国电视台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林子轩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础,前提是这个合作者不会太过贪婪。
第五百零七章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这件事给林子轩提了个醒,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要把版权重视起来。
以《过把瘾》这部剧集为例,版权属于京城电视艺术中心。
此时李虹是艺术中心的领导,艺术中心是好梦公司的股东,双方利益一致,怎么合作都没有问题,不过以后呢?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担任副部级以下的干部,一般年龄不能超过六十岁。
副部级以上的干部,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李虹在职务上属于厅局级,还有五六年就要退休了,她退休后谁来接管艺术中心,势必影响到艺术中心和好梦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如果是一个和林子轩关系不错,通情达理的人还好,可要是一个不熟悉的人那就麻烦了。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以前林子轩觉得时间还早,五六年后的事儿谁也说不准,但有了《渴望》的例子,是时候认真梳理和艺术中心之间的关系了。
好梦公司刚起步那会一穷二白,资金缺乏,无人可用。
这才需要从艺术中心筹集资金,使用艺术中心的人员拍戏,作为回报,这些年好梦公司为艺术中心创造了两千多万的利润。
可以说,双方共同成长。
只是好梦公司成长的速度远超过艺术中心,电视剧市场虽然火爆,但没有林子轩把握方向,艺术中心制作的剧集很难做到每一部都赚钱。
再说,国有单位制约太多,艺术中心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只能是勉强维持罢了。
林子轩不是想和艺术中心彻底断绝关系,在电视剧制作上艺术中心仍然具有优势。
他是想尽可能的削弱艺术中心对好梦公司的影响,更好的应对李虹退休后的新局面。
就当是每年花点钱维持这种合作关系了,否则艺术中心的新领导要是想在好梦公司闹事,那会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