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公訴人站了起來,「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並且她已經簽了保證書,本案的證人,她保證向法庭如實提供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原負法律責任。」
主審官道,「反對有效。林巧貞本人所說的一切,可作為呈堂證供。」
林巧貞上庭說了兩件事,第一件,就是那幾張匯款單對應的年份,韓海確實動用過大筆錢財。
第二件,那是她剛嫁進來的事了,她曾無意中聽到過她的小姑韓惠竹曾和韓海抱怨過好漢無好妻的話,說她堂姐任性,總給她姐夫鍾樹鴻添麻煩,不懂得體諒她姐夫。
林巧貞作證,她作為韓海的妻子,她的話可信度很高。
韓海看向林巧貞的眼神能噴出火來,這個該死的女人。
而韓惠竹則是臉色一白。
這證詞讓底下的人竊竊私語:這司馬昭之心啊,當年周惠蘭行事並未有太出格的地方,怎就輪到她去評論人家夫妻間的事了?即使評論,正常人都是護短的吧?怎地就輪到她心疼堂姐夫了?
林巧貞的證詞充分佐證了韓海當年作案的嫌疑更大了。
第49章
曾毅雄心中一陣無力,天啊,這是經典的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現象嗎?連自己老婆都反水站到了對手的陣營,也是平生僅見了。
公訴人說道:「主審官,證人的證詞非常有力地證明了韓海的犯罪事實,無論是呼之欲出的作案動機還是作案的實力,畢竟在那些年,能一下子拿出幾百塊的人實在不多。韓海是幕後黑手的推測已經無限接近事實了。」
主審官問,「被告律師,你們有何話說?」
韓海寒著臉道,「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證據,事情不是我乾的,我不會承認!」
曾律師趕緊補充說明,「說到邏輯鏈,不止你們推斷的販賣周惠蘭的幕後黑手是我當事人韓海這一條。還有另一條邏輯鏈也是成立的,那個幕後黑手不是別人,正是駱峰,那封信可以是駱峰寫的。後續周惠蘭被賣她所遭遇的一切也是駱峰所為。他們倆私奔之後,因為某些原因,他將她給賣了。而周惠蘭回來之後,想奪回自己的丈夫,同時,不想讓別人知道她識人不清,可不就得污衊我的當事人嗎?」
說出這樣的話,曾律師內心也是一陣無力,但是沒辦法,他作為辯護律師,必須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
周徽嵐得到法官允許之後,說道,「這一點推測很難成立,你說的假設如果成立,駱峰就得每隔幾年就給楊建平寄一筆錢,那十年,我國處理閉關鎖國的狀態,這個是很難實現的。他口中的嫌疑人駱峰,十多年前就去了港城,他連回來都有困難,怎麼還做那麼分散的事?」
「或許他去香港前交待了人來辦這事?誰知道呢。」韓海冷冷地道。
眾人都無語了,在那些年裡,普通人沒辦法四處流竄的,只有你有這個作案的便利不是嗎?
公訴人面容冷靜地看著韓海,真是不見棺材不落淚。
「主審官大人,請傳證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