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是別的情況,顧嫵說不定還同情一下,幫著爭取減減刑啥的。
可人販子嘛,那當然是死一個少一個了——八十年代的時候,正是拐賣婦女兒童的高峰期,多少家庭都是因為這些垃圾而毀了。
所以對於他們的遭遇,顧嫵非但不同情,甚至還有些想放炮。
除了這幫人實在該死,還因為這一幫傢伙的落網,直接滿足了s省這兩年的嚴打指標。
這樣一來,就能讓很多罪不至死的犯人留下一條命來。
說起來這時候流氓罪還沒廢除,所以一旦嚴打指標下來的時候,往往除了搶劫、強姦犯,就是犯了流氓罪的人上指標了。
這個政策雖然在當時,極大的穩定了社會秩序,但要其他重刑犯就算了。
可犯了“流氓罪”的人,往往只是因為在公共場合不得體。
比如有個青年喝醉酒在路燈旁撒尿,這時候要是被人看見了……沒得說,妥妥地流氓罪。
這要是平時里,頂多判個三年五年,可趕上嚴打時,十幾年二十年都有可能。
要是嚴打指標不夠,甚至有可能判死刑。
聽著不可思議,但誰讓這時候法律嚴苛,沒多少人敢以身試法呢。
作為膽敢當流氓的,當然要當仁不讓的頂上去了。
“指標不夠流氓湊!”
說的就是這個情況了。
但這要是真流氓還好,要是“假流氓”,還真死得挺冤枉的。
這次人販子們也算做了好事了,為這幫人留條命,說不定他們也能等到流氓罪廢除的那天。
第283章 七十年代奮鬥生活53(事業線,慎買)
眾人對人販子們的判刑倒是沒有任何異議。
不過讓s市中院的法官們爭論不休的, 是這案子中的另外一樁關係。
當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候, 遞交過來的公安機關的審訊記錄中, 恰巧提到了一件比較一言難盡的事情。
——人販子在供述的時候, 不知道是不是為了脫罪,一直強調說他們拿來賣的孩子是孩子父母自己同意賣的。
得知這一線索的公安機關對這個事情也比較重視, 就特意在分開審訊了被抓回來的人販子。
這才發現, 被解救出來的孩子,的確有少部分的孩子是經過她們親生的父母同意, 才交到人販子的手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