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瑪正是美寶蓮的代言人,這也是萊蒂不能成為美寶蓮的代言人的原因之一——利瑪是商模,美寶蓮的定位是商業品牌,簡直就是為利瑪度身訂造的。然而萊蒂是跟利瑪完全不同類型的模特,她簽了美寶蓮就跟簽了維密一樣,會成為她在HF前進的障礙。
不過聯名合作就完全不一樣了,甚至可以這樣說——聯名是比代言更高層次的合作。
美寶蓮會有這個想法,那是因為他們看中了萊蒂帶動銷量的能力。
代言人的工作——特別是商業品牌的代言人,就是要為品牌帶來的話題和吸引力,在這方面萊蒂完成得十分出色。
以范思哲為例,雖然它的銷量並沒有大幅增長,但整體仍以一個緩慢的速度上升著,這已經很重要了——奢侈品牌的銷量不會因為大幅投入於宣傳就會忽然暴漲,而是一直保持在一個平穩的水平線上,偶爾有小幅上升或下降,歸根究底奢侈品牌的消費對象不是平民,除非經濟大肅條了否則營業額不會過于波動。
范思哲從萊蒂身上獲得的是話題性,就看她穿著范思哲的禮服走紅毯,登上了多少份報紙來著?這種優勢在奢侈品牌里未必能看出來,但一旦換成商業品牌了,那效果可能是出乎意料的——商業品牌用什麼賺錢?話題性,人氣!
至於萊蒂會是受制還是駕駛於品牌,那就要看雙方的咖位了。
雖說美寶蓮的檔次比LV甚至是范思哲都低了不少,但說到底也是開架彩妝里的龍頭老大,有接近九十年的歷史,名氣比萊蒂大了不知道多少,因為便宜的價格深得年輕人的喜歡,足夠的平民,畢竟不是誰都負擔得起香奈兒或迪奧家的化妝品,要談判的話其實萊蒂處於下風。
用數據來反映最直接,在2000年,美寶蓮在全國130個城市裡擁有3552個銷售網點,在全美彩妝產品市場上,美寶蓮的銷量和營業額都名列第一——就在2002年,它占據了全球19%的市場份額。
19%,這是多可怕的數字?
大型百貨商店是彩妝品,特別是高檔彩妝品的主要銷售渠道,因為大型商場、百貨公司在提升品牌形象方面具有較高的作用,所以高檔彩妝品也稱作“專櫃彩妝品”。
然而美寶蓮除了百貨公司外,它的銷售點更遍布超市和連鎖便利店。
因為美寶蓮被定位為大眾品牌,對於這類品牌,除了價格,購買的便利性也是消費者的重要考慮因素。超市和連鎖便利店的優勢在於滲透力強,使美寶蓮能夠滿足人民對大眾化品牌的需求——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買到它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