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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國語文法的方法,在胡適看來,不外三種,一是歸納的研究法,二是比較的研究法,三是歷史的研究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種即歸納的研究法。

此後還寫過一些關於語法的文章,多是就一些具體的語法現象作分析,很少再寫這樣綜論式的著作。有時一些很小的語法現象,也能引起他的關注。那種認真和執著的精神,實在令人敬佩。

一九二一年七月,胡適在濟南作過一次演講,題為《中學國文的教學》。那天上午開會時談到開會規則,演講中舉例子時,就以開會規則為內容舉了一個例子:“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他說,這句話是不通的,應該改為:“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理由是:上半句用了“除非”,下半句就不能用肯定的語氣。

演講稿發表後,一位叫吳檢齋的先生看了,給他寫信,說原例不錯,倒是胡先生改錯了。吳先生還舉了京劇戲曲的一句唱詞為例:“要相見,除非是,夢裡團圓。”說“非”是否定,“除”也是否定,“除非”猶言“非非”,“非非”即等於“是”。胡適不同意這個觀點,說京劇里的這個唱詞,是從《琵琶記》里套來的,原句是:“要相逢,不能夠,除非是夢裡暫時略聚首。”句中否定的“不能夠”,被做京劇的人刪掉了。他還是堅持應當說:“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或是“必須有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

他據此寫成文章《“除非”的用法》,在《晨報副刊》(九月二十九日)發表,末後不無得意地問道:“讀者以為是嗎?”

這下子捅了馬蜂窩,招來了許多人的“討伐”。先是吳檢齋在《益世報》上著文,說“除非”實在是一個肯定的連詞,並不是否定的連詞。《京報》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文章,不久又登出徐凌霄先生的文章,來信商討的有陳元恭先生,口頭討論的有陶行知、黎劭西等各位先生。他這才知道,這個詞兒的用法,並不像他先前說的那樣簡單。幾天來,他尋出十來個舊例,仔細比較研究,終於讓他明白,大家所以反駁他,確是有理由的。他又將這一問題作了更為深入的研究,終於明白他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說法,都不曾說出這個問題的困難所在。於是綜合各位朋友的意見,加上自己獨立的探究,寫了一篇《除非》,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努力周報》上刊出。一開頭先作檢討,說他當初說“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應改為“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這句話實在說得太鹵莽了,現在看來,是不對的。接下來一一分析各位的意見,又分組舉了許多例子來說明自己研究後的結論。最後說:

以上是我個人研究這個問題的結論。我很悔第一次討論時太粗心了,不曾細心研究這個問題的疑難究竟在那一處。我現在很高興的認錯,並且很虛心的把我近來改正的意見提出來請大家評斷。我很誠懇的感謝加入討論的各位先生們。(北大版《胡適文集》第四冊第539頁)

在《胡適著作年表》中,還可以看到許多這類的文章,直到一九四八年一月間,還在《申報·文史》上發表《論“於”“以”的兩封信》。此後,忙於他事,就很少有關於語法研究的文章發表了。直到晚年,胡適仍很關心語法研究,一些小的地方,最能說明胡適對語法的敏感與精細。胡頌平的《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里記著這麼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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