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和魯迅起初的相處,是很融洽的。互相通信,借閱書籍,彼此可說是很欣賞的。一九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胡適去周家和周作人漫談,魯迅飯後回寓見了,三人一起暢談甚久。這天胡適回到家裡,在日記中記下這樣的話:“周氏兄弟最可愛,他們的天才都很高。豫才兼有賞鑒力和創作力,而啟明的賞鑒力雖佳,創作較少。”大概這天的暢談中,魯迅知道胡適正在研究《西遊記》,他是治中國小說史的,對這方面的資料知之甚詳,隔了三天,便將自己知道的有關資料,抄了五頁紙寄給胡適。同信中還說,你若有同文局印製的關於《品花寶鑑》考證的書,“便中希見借一觀”。胡適肯定滿足了對方的要求,同時將自己的《五十年來中國文學》一書的稿本送給魯迅請指正。二十一日魯迅回信說:“大稿已讀訖,警辟之至,大快人心!我很希望早日印成,因為這種歷史的提示,勝於許多空理論。”
胡適對魯迅的著作,也是讚賞的。在《白話文學史》的自序中說:
在小說史料方面,我自己也頗有一點點貢獻,但最大的成績是魯迅先生的《中國小說史略》;這是一部開山的創作,搜集甚勤,取材甚精,斷制也甚嚴謹,可以替我們研究文學史的人節省無數的精力。
這種友誼,一直延續到一九二三年底。到了一九二四年初,魯迅就開始攻擊胡適了。 一九二四年一月十七日下午,魯迅到師大附中校友會演講,題為《未有天才之前》,演講中就不指名地批評了胡適提倡的“整理國故”。此後兩人之間再沒有通信、借書這樣的事情了。
兩人是怎樣鬧翻的,魯迅沒有明確的說過。後人大都把這當作是兩人思想的不同,魯迅的思想先進,胡適的思想落後,道不同不相與謀。怕不會這麼簡單。魯迅沒有明說他們之間的隔閡,或許有某種顧忌,是可以理解的。對陳西瀅、徐志摩二人,魯迅就沒有這樣的顧忌了,有什麼說什麼,直率得很。且看他是怎樣說的。
一九二四年六月,泰戈爾在北京時,接待方曾為他舉辦過一台祝壽的晚會,演出泰氏的英文劇《齊德拉》,魯迅也去看了,在台下曾見過陳西瀅,兩人握手問好。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魯迅在《“公理”的把戲》一文中,提及此事時說:“擷英館裡和後援會中所嘯聚的一彪人馬,也不過是各處流來的雜人……與陳源雖嘗在泰戈爾祝壽的戲台前一握手,而早已視為異類。”既是“早已”,那就不是文中說及的女師大風潮了,而是很早就把陳西瀅當作異類了。
這是為什麼呢,對陳西瀅也不好說什麼,對徐志摩可就不客氣,直言不諱了。在《集外集》自序中他說,“我其實是不喜歡做新詩的……待到稱為詩人一出現,就洗手不作了。我更不喜歡徐志摩那樣的詩。”無論如何,徐志摩該是個優秀詩人吧,這樣的詩人出現了,本該喜歡才是,怎麼反而更不喜歡了。只能說魯迅不光不喜歡徐志摩的詩,更不喜歡徐志摩這個人。他寫《我的失戀》,諷刺的不是徐的詩,確乎是徐這個人。這是明眼人一眼就看得出來的。
魯迅為什麼不喜歡徐志摩那樣的人呢?
是徐志摩的性格、作派,還有他那種雖說痛苦,卻十分美好的婚戀生活,都讓魯迅看著心裡不舒服。徐志摩剛回國的時候,他對徐志摩還是不錯的,《中國小說史略》上冊剛出版,還送給徐志摩一本。這些都是我們的解釋,實際上,人不喜歡人,是很難解釋清的,不喜歡就是不喜歡,見了就反感。對徐志摩如此,對胡適、陳西瀅,能有好感嗎?後來果然一個一個都鬧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