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魯迅全集》第一卷第425頁)
就是在當年,這也不是什麼超卓的識見。理教殺人,理教吃人,明清以來具有反叛精神的思想家們,早就有這樣的認知,早就說過這樣的話。魯迅在這裡,不過將它極而言之,擴大到整個中國歷史罷了。
二是語言的瘦勁,或者說是瘦筋。瘦勁這個詞,不知別人用過沒有,若沒有,且算做我的發明。它的意義,可說是瘦而勁,瘦削而有勁。從反面說就是不飽滿,不滋潤。在魯迅的小說里,你很難找到一處感情飽滿,描寫細緻,意象豐盈的段落。他的那些社會批判意識強的作品,說是小說,毋寧說是文章,藉助人物形象寫成的社會雜感文章。這種寫法,決定了他對筆下的人與事,總是寥寥幾筆,達意即止。不可能做精心的刻畫,也不可能做細膩的描述。他的感情是外在的,也就達不到人物的肺腑,也就寫不到事情的肌理。
有幾篇確也不錯的寫世俗生活的小說,比如《孔乙己》、《故鄉》、《社戲》、《祝福》,從體裁上說,更像是散文而不像是小說。這些作品的思想意義和藝術價值,說是多麼的高多麼的大,更多的是後人精心的闡發,很少是作品本身的固有。只有在一些小的細節描寫上,一部分人物對話上,確能顯出作者藝術的才情。這樣的細節與對話,在作品中占的分量不是很重,雖說也能讓人眼前一亮,終是亮點太小而亮度不大,難以照徹整個作品搭建的藝術空間。也如同不多的血肉,難以豐滿如柴的骨骼,撿來的幾枚小錢,總不會顯得多麼闊綽。
魯迅的文風(4)
所以造成這種讓人尷尬而難以信服的局面,一則是作者對社會人生缺少溫情的體驗,多的是冷眼旁觀的憤懣。鄙薄多於賞鑒,鞭笞多於撫弄,也就不能用平和的心態,從容的筆調來書寫自己的體驗。再就是,他的那種“魏晉文章”式的筆法,也不允許他做細緻委婉的描寫,留連難捨的詠嘆。他是有才能的,這個誰也不否認,但最後的判斷不是有沒有才能,或是推測出的才能有多大,而是實際表現出的才能有多大。對魯迅因論敵太多,情緒激昂,難得閒適,未盡其才的悲哀,李長之有他獨到的見解。是在談到魯迅僅有的幾篇抒情性散文時說的:
這種抒情的文章之少,小半的原因是因為魯迅碰到要攻擊的對象是太多了,他那種激昂的對於社會的關懷使他閒適不得。即是他的雜感,也每每不大從容,然而遇有從容的筆墨,卻一定是優美的筆墨。這也是一切藝術的特質吧,必須和實生活有一點距離,所以和愛人吻著的時候大抵是不會寫情詩的,如周作人所說。藝術的創作究竟是有閒的,鑑賞亦然,這是事實。不過我以為這並不壞,一如有的人卻以為不好。好壞就是價值問題了,價值是因觀點不同而異的,不如事實那麼沒有變動。無論如何吧,魯迅在生活上的餘裕太少,至少是心理的感覺上,所以純藝術的作品不是很多。我所謂純藝術,並不是說它毫沒有別的作用,乃是說它的作用乃是放在創作欲之後的,並且它的形式,是完整的藝術的,與其說它純藝術,或者不如說是“非純作用”。可是雖然如此,魯迅頗有少數的完整的藝術品,並且我們據這少數的完整的藝術品看,魯迅的的確確有這方面的才能,沒使他充分發展了的,只是機會。(《魯迅批判》第51—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