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剛眾才之用盡矣”(《周易·損卦》注)!上下
齊心協力,各盡其能,各司其職,國君無為而國大治。
無為而治可以使社會各方面處於自然的和諧和系統的穩定。權力和刑罰的使用
要有限度,不能破壞社會的自然和諧。人們的利與欲的思想是實際存在的,必須正
視這個事實。只是人們不能過分追求。因為物極必反,走到極端就有害了。“求之
多者,攻之者眾,為物所病,故大費、厚亡也”(《老子》第四十四章注)。想得
多反而會失去更多。“貪貨無厭,其身必少”(同上)。要順其自然引導人民。如
果統治者利用權力,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滿足,窮奢極侈,“離其清靜,行其躁欲,
棄其謙後,任其威權,則物擾而民僻(邪),威不能複製民。民不能堪其威,則上
下大潰矣”(《老子》第七十二章注)。國君自己喪失威信。濫用權力只會使整個
社會不自然和諧。“若乃多其法網,煩其刑罰,塞其徑路,攻其幽宅,則萬物失其
自然,百姓喪其手足。鳥亂於上,魚亂於下”(《老子》第四十九章注)。只會弄
得社會動盪不安。應該“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物”(《老子》第三十六章注)。
“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觀感化物者也……不見聖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周易·觀卦》注)。所以,國君所為,影響一國風氣,上行下效,“上之所欲,
民從之速也”(《老子》第五十七章注)。倘若“我之所欲為無欲,而民亦無欲而
自朴也”(同上)。統治者無為,不多欲興事,百姓自然純樸而安樂,社會自然安
定。一民之所以僻(邪),治之所以亂,皆由上,不由其下也”(《老子》第七十
五章注)。因此,社會的混亂是由統治者們引起的。“夫恃威網以使物者,治之衰
也”(《老子》第六十章注)。僅靠威權來治國的,正是虛弱的表現,是一個國家
走下坡路的時候。當然,必要的制度和刑罰還是不可少的。但必須賞罰分明,輔之
以仁德,才能更好地引導人民和治理好國家。“囗者,明法斷嚴,不可以慢,故居
德以明禁也。施而能嚴,嚴而能施,健而能說,美之道也”(《周易·夫卦》注)。
德與刑並不是對立的,都是治國中必需的手段,只是要處置恰當。“剛柔正而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