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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事物之中,把“氣”當做“理”的安頓處,掛搭處,立足處,主張“理未嘗離乎

氣”,“道未嘗離乎器”、認為具體規律不能脫離具體事物,這一思想是正確的、

合理的。

第二步,從理本體論的角度看,朱熹則說。“理未嘗離乎氣,然理形而上者,

氣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豈無先後?”(《語類》)說明理氣雖然不可分離,

但理是具有無形體特徵的精神抽象,“氣”是有形體特徵的物質現象。就精神和物

質形體的關係而言,豈能無先後之分?他又說:“理與氣本無先後可言,但推上去

時,卻如理在先,氣在後相似。”(《語類》)所以朱熹還是認為“有是理後生是

氣”。他說:“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

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他從邏輯上強調了理在氣先,“理”和“太極”

是產生萬物、支配萬物的根本,“氣”只是形成萬物的具體材料。這樣,朱熹就從

宇宙的本原、本體上否認了理不離氣,而堅持了理為本的客觀唯心論。

在“理”和“物”的關係上,朱熹強調“理”在“物”先。他說:“無極而太

極,不是說有個物事光輝輝地在那裡,只是說這裡當初皆無一物,只有此理而已。”

(《語類》)在宇宙萬物形式之前,只是無形而實有的“理”存在著,“未有天地

之先,畢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天地,若無此理便亦無天地,無人無物,都無該

載了。有理便有氣,流行發育萬物”(《語類》)。這說明“理”存在於天地形成

之先,是產生天、地、人、物的總根源。

“理”“事”關係也是如此。朱熹說:“未有這事,先有這理,如未有君臣已

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不成元無此理,直得有君臣父子,卻族

道理入在裡面。”(《語類》)從常識上講,“未有這事,先有這理”無論如何都

講不通,因為任何思想和道理都決不會憑空而來,如朱熹所講的“未有君臣已先有

君臣之理”,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朱熹這種“理在事先”的思想,只不過是他顛倒

了的世界觀的最高體現,為了證明封建道德和上下尊卑的等級關係不僅存在於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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