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內下功夫,強調“格物”要以“去心之是非”為先。
其次,他把格物致知同理欲之辯相聯繫。張栻說:
夫心本無非,動於利慾所以非也—…,故當以格其心非為先,格之為言,感通
至到也。……所謂格也,蓋積其誠意,一動一靜,一語一默,無非格之之通也。
(《孟子說》卷4)
張栻以“格”為“至”,“至”就是“感通至到”。只要“積其誠意”使無論
在動或靜的時候,都要使自己的言行完全保持“善”的本性,不為利慾所動,這就
是張栻的“格物”方法。他把這種格物方法叫做“收其故而存其良”。這是孟子
“性善論”、“良知良能”和“養心莫善於寡慾”論的進一步發揮,也同陸九淵的
觀點基本相同。它對後來王守仁的思想具有重要的啟發作用。
總之,張栻的“格物致知”論,雖然同程朱有共同之處,但又有所離異,它同
主觀唯心主義者陸九淵思想卻基本相同,但也表現了融和理學於心學的特點。
在知行關係上,他不同意程朱的“知先行後”和“知主行次”論,提出了“知
行互發”的主張。
張栻比較清醒地看到,在當時的知識界普遍存在著“重知輕行”脫離實際的流
弊。他說:“近歲以來,學者失其旨,汲汲求所謂知,而於躬行則忽焉。本之不立,
故其所知特出於臆度之見,……蓋憂此,特未知二者互發之故也。(《論語解序》)
這一看法同程朱的“知先行後”、“知主行次”說很不一致,這說明他雖然學承二
程遺統,但不是盲目繼承,而有自己的見解。雖然,他並未公開否定“知先行後”
論,甚至也講過“知先於行”,可是他卻作了一些說明,使之與己說不相牴觸。例
如他說;
所謂知之在先,此固不可易之論,但只一個知字,用處不同……譬如行路須識
路頭,誠是也,然要識路頭,親去路口尋求之方得,若只端坐在室想像路,而曰:
吾識之矣,則無是理,元晦所論知字,乃是謂知至之知。要之,此非躬行實踐則莫
由至”。(《全集》卷19)
他之所以沒有否定“知先行後”的說法,但並沒有把“知先行後”看做是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