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是在仰韶文化氏族部落時代流行的主要葬俗之一。在仰韶系統的史家氏族墓地,發現多人合葬墓共40多座,共出有700具骨架,一般一個墓坑20具左右,少的4具,個別為50多具。其中有一個坑埋的全是男性,而其餘的坑男女老幼都有,只是在性別年齡上數量不等。總的來看,屍骨排列整齊,個體明顯,頭和肢骨成堆放置,看來在遷徙前骸骨比較零散。
類似這樣的二次集體合葬墓,可能是一個氏族或胞族內的成員,這種葬
①拉法格:《思想起源論》,三聯書店1978年版,第127頁。
法,無疑是靈魂不死的反映,活著都是氏族成員,死後也離不開氏族集體。在橫陣氏族墓地里,還出現了大坑套小坑的埋葬方法,有的在一個大坑內套有數個小坑,每個小坑各埋幾具或十幾具骨架,有的骨架還存在著疊壓的情況,也是男女老少都有,這種現象反映的可能就是死者生前是一個母系大家族的成員或氏族的成員。
二次葬在東南亞一些土著居民和中國台灣、廣東、福建等地區比較流行。具體喪法是:人死後,先將屍骨停放在一個地方,等肉體腐爛後再把骸骨收拾起來,作第二次正式埋葬。這種葬法又叫"洗骨葬"。採用這種葬法的民族,都有一種普遍的信念,即認為人的血肉是人世間的,等肉體腐爛然後將屍骨正式埋葬,這樣死者才能真正進入鬼魂世界。
民族志材料表明,二次葬時,往往要舉行一番儀式。南太平洋偉不列德島居民二次葬的儀式便相當繁複。死者掩埋約兩個月後,把屍體挖出來,帶到海邊或樹林裡,用火烤乾,用籃子把屍骨帶回家放在活人身旁,再過三個月後舉行一次葬儀,然後把骨頭葬在懸崖的裂縫中。在瓦雷尼加地方,人死後把除橈骨外的骨頭搗成碎片,碎骨埋在山洞裡,橈骨則用樹皮包起來,用繩子扎住藏在樹洞中,17天后把它放在特設的距住宅較遠的茅屋中,之後在死者氏族圖騰崇拜物所在地附近挖一個小坑,把骨頭埋在裡面,最後用泥土石板將坑蓋好,這才認為死者真正集合到自己的圖騰祖先那裡去了。
在婆羅洲的達雅克人那裡,精細的觀察者柏爾海姆(per-hem)指出了活人與死人聯在一起的密切關係和他們雙方的互相效勞,認為人活著的時候,離不開相互幫助,死了也割不斷那些互相效勞的聯繫。活人可以供給死人食物和其它必需品,死人也可以表現得同樣慷慨,贈給活人具有巫術的性質的藥品及各種各樣能幫助活人的驅邪符和護身符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