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育崇拜觀念的產生、人類生育觀的出現,離不開遠古時代的婚姻制度。古代社會中,不同歷史階段有著不同的婚姻形態。在一夫一妻制正式
①《北方文物》1987年第4期。
確立之前,人類的婚姻史經歷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外族婚、對偶婚等不同階段。
原始群婚是人類最早的婚姻形態,那時,完全是"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這種形態大約延續到舊石器時代後期。到了距今1萬年以前的新石器時代初期,發展為禁止父母、子女通婚(親子通婚),卻不排除同胞兄妹相互通婚的血族群婚形態。約從新石器時代初期以後到中期以前,婚姻形態發展為不同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可以互相通婚,這是遠古居民在進入到母系氏族社會後實行的與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氏族外婚制。這種制度規定了本氏族的兄弟姐妹禁止通婚,必須到可以通婚的其它氏族裡尋找配偶。
對偶婚產生在母系氏族社會的繁盛時代,但婚姻形態不穩固,通常是一個男子,可以在許多女子中有一個正妻;相反,女子也可以在許多男子中有一個正夫。對偶婚下的夫妻不是獨占的同居,兩性的結合還比較鬆散,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現象依然存在。
大約從新石器時代中期以後,隨著父系氏族社會的逐步確立,男子的地位逐漸提高,並在許多方面居於支配地位,男人不僅控制了氏族社會的一切特權,而且也控制了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實現了由母權制向夫權制的過渡。這時,最終出現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態。
可以說,從原始群婚時代到血緣群婚時代,人們對生育是無知的,那時的人類還搞不清生育的客觀規律。從外族婚到對偶婚階段,人們在生育問題上產生了模糊的認識,它首先脫離了群婚的原始形態,並有意識的控制了本氏族間的相互通婚。儘管對偶婚還不穩固,但已經出現了一個正妻或一個正夫,為一夫一妻婚姻制的出現,起到了過渡作用。在原始經濟發展的前提下,隨著男子在生產中作用的增強,終於由對偶婚發展為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和對偶婚不同的地方,對偶婚缺乏一種獨占式的同居,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是男女雙方比較穩固和持久地結合在一起,一般都發展為終身的夫妻關係。這時女子完全居於從屬地位,成了生育子女的簡單工具,已婚女子不育可能被丈夫解除婚姻。人們日益認識到男女在生育中的作用,知道了生育子女是兩性結合的結果,從而出現了男性生殖器造像和孕婦造像的崇拜現象,祈求獲得生育繁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