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1974年發掘時,發現了10具人骨架分別埋在灰坑和灰層中,可反映出死者生前的身份相當低微,或是奴隸,這種埋葬方式可能也與宗教活動有關。
夏文化時期,萬物有靈的觀念十分嚴重,同時,以人牲祭祀祖先神靈或祭祀萬物表現得非常突出。《國語•魯語上》載:"夫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扞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穀為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為社。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形法以儀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鯀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鯀之功,契為司徒而民輯,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穀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穢。。皆有功烈於民者也。。。非是,不在祀典。"
這裡記載了哪些人可以列入祀典,或可享受後人的祭祀。有祭祀,就要有供品。考古發掘出的奴隸屍骨,就是奴隸主貴族為祭祀祖先神靈,以奴隸為祭品。那些身首分離,肢解異處的亂坑葬,就是為奴隸主設立的祭祀坑。可以說,中國歷史上的宗教,從夏代開始,才真正打上了階級的烙印,各種宗教形式均為奴隸主貴族所利用,他們以宗教作為治理國家和馴服百姓的工具。
從社會發展的角度講,夏王朝即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的國家政權,夏王朝的建立,標誌著中國若干萬年的原始社會時代已經結束,數千年的階級社會由此而開始,在中國社會的發展史上,居於重要地位。同樣的,宗教文化也從夏代起發生著根本的變化。我們會從現有的考古資料中去了解奴隸主貴族利用人為宗教去治理國家和馴服百姓的事實。因而,研究夏代的宗教文化,對於整個中國宗教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只是限於資料的缺乏和學術界對夏文化還沒有達到共同的認識,對全面了解夏代的宗教文化還有一定的難度,但學者已經或正在做出努力,尋找可靠的夏文化資料,以此促進對夏代宗教文化的研究。
(二)商代宗教商代是一個比較發達的奴隸制社會,從公元前約14世紀盤庚遷殷(今河南安陽一帶)以後,為奴隸制的興盛時期。這個時候,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奴隸主和奴隸的矛盾。由於商代的戰爭四起,所以俘虜的數量也是很多的,俘虜為奴隸提供了來源。
商朝奴隸主貴族,一方面強迫奴隸為他們創造財富,另一方面還要把奴隸奉獻給他們的祖先和神靈,用人作祭祀時的犧牲。史書中說,紂有億兆夷人,可見商王擁有的奴隸之多。